學校交通安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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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作為學生家長特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我保證做到:

學校交通安全保證書

1、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為孩子樹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2、對學生開展“三個學會”教育,規範孩子文明行路,主動防範交通安全事故,自覺拒絕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和超載的車輛。自覺按學校規定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

3、開車時繫好安全帶,併線時打轉向燈,行車時注意禮讓行人。接送學生行車中做到中速行駛,安全禮讓。接送孩子時,車輛不進入家長止步區。不尾隨和穿插車隊,不強行超車,不闖紅燈,不酒後駕車,不開帶病車輛上路,確保行車安全。

4、有私家車同志,出行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出行時帶齊有關證件以備查驗,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時,虛心接受交通民警的教育與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及時撥打110報警並積極搶救傷者。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20XX09)

5、利用交通宣傳日等有利時機,搞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格要求孩子在上、放學時按交通規則行走,對其出現的不良行為及時與學校聯合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確保孩子交通安全。

6、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放學。對已滿12週歲並請求騎車上學的學生,家長應與班主任及時聯繫溝通,便於學校管理。

7、及時發現、掌握孩子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做好相關車輛的摸底排查工作,發動親朋好友其他的學生家長向學校和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以上各項,因家長監護、管理教育不到位而引發的各種意外,責任自負。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貴校監督。

學校(章):

學生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20XX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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