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活動廳使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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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負責年月日活動相關事項,並承諾在使用大學生活動廳時做到下列事項:

大學生活動廳使用承諾書

1.活動開始前制定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全體參加活動的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宣講安全注意事項,明確遇有火災等緊急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措施和疏散要求。遇有火災等緊急突發事件,立刻上報學校安保處,並按預定方案,迅速指揮全體人員從安全門迅速撤離現場。

2.活動進行前,與管理人員共同做好設備(包括音響、話筒、燈光、舞台)檢查工作,確認設備使用前完好。

3.活動開始前,對參加活動的人員及負責舞台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參加活動的人員完全瞭解濟寧學院大學生活動廳管理規定及活動廳使用注意事項,並能正確使用活動廳。

4.活動時有專人負責維持場內秩序,入場和散場時,防止擁擠打鬧現象。

5.活動結束後,指定專人與管理人員共同做好設備(包括音響、話筒、燈光、舞台)的檢查工作。如有因使用單位人為原因造成的設施損壞,由管理員立即進行登記確認,活動負責人及設備損壞人簽名。活動負責人及時上報所在單位負責人,兩日內向校團委提出維修或賠償方案,經團委審核後,請專家鑑定,視損壞程度責成負責單位限期進行維修或賠償。如推辭不辦,校團委有權按照管理規定禁止該單位任何活動使用活動廳。

6.本《大學生活動廳使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校團委保存,一份由舉辦單位負責人持有。

使用單位(蓋章)承諾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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