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的安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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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地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駕駛員的安全承諾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則。

二、積極參加公司、部門、項目組舉辦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駕駛技能和交通法規知識,熟悉自已的工作任務流程,在各種道路、氣候條件下完成任務。

四、遵守公司、部門、項目組的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調度,嚴格執行用車管理制度,不私自開車,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五、愛護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完好,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帶故障出車。

六、駕駛證、行駛證以及各種證件要隨身攜帶並及時年檢,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

七、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通報交警部門和所在單位領導,不得逃離、偽造現場,隱滿事故真相。

八、因下列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的相關處罰,並承擔相應的後果:

一、酒後、疲勞駕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二、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調頭;

三、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四、持無效駕駛證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行駛證的車輛,無從業資格證者駕駛營運車輛;

五、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六、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七、將車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八、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單位: 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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