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保障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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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家中三口人。現住——市——區——樓——號樓——門——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時購買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積為46.1平方米。全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難,特申請低保。
我的家庭情況是:
我本人,——年生,慢性氣管炎哮喘病,長年有病。曾在——單位上班,於——年病退。工廠給生活費207元,再無其它收入。
妻子,——,——年生,沒有參加過工作,沒有任何收入。
兒子,——,——年生,先天性呆傻,無工作無收入。
我還有一女兒叫——,——年生。現已出嫁。住——小區--樓X門--室。在_______廠上班,月工資451元。其夫,是同廠的下崗工人。廠子開下崗生活費251元。她有一個女兒,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難,不能給我生活費用。
請求政府根據《________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給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人:————

聯繫電話:13·········

最低保障申請書範文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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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
1、個人先寫申請,再到居委會社區填表,經社區居委會調查、
評審、公示,再上報民政局審批。
2、個人申請,語言一定要簡練明確,邏輯清晰,不要拖泥帶水。
3、以上需要您自己填寫的內容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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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 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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