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監督程申請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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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督程申請書5篇

執行監督程申請書篇1

申請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xx市xx街道xx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被申請人:xx市xx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林xx,負責人。

被申請人:xx市xx街道辦事處,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_________號,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劉xx,主任。

請求事項:

1、依法對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

2、對於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向被執行人xx市xx街道辦事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自動履行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民事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xx市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民事判決併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主文確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xx市xx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後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後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承擔。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未在判決書確定的十五天期限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也未按該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進行履行。

申請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於被執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並通過各種手段干預執行,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作為xx市xx房地產開發公司主管部門和開辦單位,尚欠申請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長達十七年之久,申請人多次追討無門,通過訴訟也未獲得解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完全有財力和能力解決拖欠申請人工程款,但終因其處強勢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請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xx市xx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後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後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承擔。向申請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違約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擾,依法採取查封財產、凍結帳户、劃撥資金等強制措施,確保本案順利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高檢會[]2號)第五條規定:“對於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當干預難以執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檢察建議”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人代理人:________律師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程申請書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依法對(20xx)川3425民初3093號民事調解書執行一案(案號為:(20xx)川3425執424號)進行執行監督。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已經會理縣人民法院(20xx)川3425民初3093號民事調解書調解確認,被申請人應於20xx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饒美蘭一次性支付各項工亡損失共計人民幣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該調解書已經送達雙方當事人,並已經超過調解書確認的履行義務期限,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富昇公司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申請人於20xx年3月7日依法向會理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為:(20xx)川3425執424號。但由於被執行人富昇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利用其人脈關係干擾執行,公司的財產被其他法院所凍結,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長達十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之法律規定,申請人現依法向貴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誠望貴院加強會理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執行,以公正執行終結本案。

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富昇公司名下還有重慶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供本案執行。同時,被執行人的6位顯名股東或隱名楊洪英、嚴輝昌、李朝東、羅煥亮、楊志光、楊志峯在經營、管理富昇公司過程中存在隱匿、轉移財產或未依法繳納公司註冊資本等行為,故執行法院可依法追加這6位股東及其富昇公司重慶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並且上述6位股東在會理縣範圍內有房有車可供本案執行。

此致

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x日

執行監督程申請書篇3

申請人:趙麗,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居住地南昌市東湖區三經路45號34室,系本案被執行人萬通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萬根與萬通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趙麗曾於__年11月以萬通家庭暴力並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開庭審理後做出(__)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萬通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萬通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並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趙麗對萬通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萬根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小蘭法庭)起訴其親生子萬通,訴稱萬通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後與其子萬通快速調解結案,並由萬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萬他根的處理。至此,萬根萬通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萬根起訴其子萬通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徵,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萬根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萬根訴萬通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周方與申請人婚姻關係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萬通與申請人自__年舉行婚禮同居,__年生大女兒萬悦,__年補辦結婚證,__年5月生小女兒萬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__)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第3頁)

萬通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9號17號店面(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號豐源金潤廣場678店面(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恆茂國際都會9棟單元675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xx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恆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12棟675(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築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於申請人與萬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於申請人和周方共有房產情況下,萬通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萬根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佔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龔靜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萬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徵,其接受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萬通的父親萬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徵,因為其是萬通的親生父親,萬通系其子,萬根對萬通與趙麗在夫妻關係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萬通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萬根與申請人在婚姻關係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鉅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萬通父親的萬根不可能不知情,萬根在其子結婚後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萬通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萬根對萬通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萬通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於__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後萬根於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萬通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説明周任根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係。

再次,萬根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萬通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徵。

綜上,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徵,屬於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萬根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南昌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監督程申請書篇4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某

20__年__月__日

執行監督程申請書篇5

申請人:

註冊地:

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__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説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二零__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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