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改名申請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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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是我們日常工作或學習中,經常使用到的應用文體,對待申請書的寫作如果不夠認真,上級部門就很難批准你的申請,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身份改名申請書5篇,供大家參考。

身份改名申請書5篇

身份改名申請書篇1

xx市xx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男,漢族,xx年x月xx日生於xx市xxx醫院。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更改為xx,望同意為切!

敬禮

身份改名申請書篇2

屯堡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84 年 02 月 05 日出生,出生於湖北省恩 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 4 號 身份證號:42280000000000。 錢紅桃是本人原名, 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 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 學歷證書、 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 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 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 户籍室辦理,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 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 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 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 99 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户口登記條例》第 18 條,公民變 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 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 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 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9 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 :錢思 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年 月 日

身份改名申請書篇3

xx省公安??

本人現用名:,性別:x,民族:族;户籍住址: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

於時在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由於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且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員的姓名相同,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同名字的情況,導致親朋好友之間常拿名字與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較,成為親朋好友之間取笑的對象,給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不必要的精神煩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和《姓名權》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身份改名申請書篇4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現用名xx,女,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因此,陳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更改為xx,且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自己寫特殊理由啊),特此申請改名為xx,望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身份改名申請書篇5

高新路派出所:

我叫,也叫,女,漢族,1981年2月出生,原籍為陝西省,現所在單位是西安高新區管委會發展策劃局,户籍落於高新路派出所的集體户口。隨着西安市第二代身份證換證工作的展開,我密切配合户籍所在派出所的工作,特來換取第二代身份證。同時希望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能夠更改為。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在上國小時,由於同學及老師們的口誤,在叫我的名字時叫轉了音,又因老師在填寫國中升學檔案時的`筆誤寫成,從此學籍檔案上等都一直沿用至今,以至在16歲辦理身份證時也未能更正。雖然多年來也做過很多努力,但都未能如願。第二、因為“”這個名字只用在各證件上,而以往認識的人口頭上又都不這麼叫,這樣一來給我的生活等諸多方面都帶來不便,令我很是苦惱,所以希望能夠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使用朱若綸作為新身份證的名字。第三、孔子説“名不正則言不順”,諸先賢都道出了姓名對人的重要性。人名作為一個特定的符號,對人有着很強的心理暗示作用。姓名雖不一定能直接決定人的一生命運,但它卻凝聚着深刻的寓意,寄託着我的理想和志向,幫助我樹立起人生的追求目標,激勵我奮發向上,努力進取,塑造良好的個性,在心理上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從而影響我的一生。況且我實在不滿意現用身份證上的名字。所以,誠懇在國家第二代身份證換證之時,能夠更名為。

同時,我在此聲明

1、本人從無違法亂紀行為;

2、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

3、無任何犯罪嫌疑;

4、也非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非法定代表人;

6、也未參加任何股票、證券等經濟事務綜上所述,誠望能夠批准我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的更名申請。特此申請,誠望批准!

致禮

申請人: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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