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標兵評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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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業標兵評選的通知

   關於創業標兵評選的通知 各分廠、部門: 根據鄂發[20XX]55號文件“關於做好200X年度總結評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為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激勵和動員全公司幹部職工為推動我公司各項事業的發展再立新功,經公司研究決定,響應上級指示同時對200X年度的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公司進行大張旗鼓地表彰獎勵,評出15名創業標兵,特作如下通知:
   評選條件:
   具體評選條件根據鄂發[20XX]55號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具備創業標兵評選資格:
  一、有紮實苦幹的精神,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一貫突出的;
  二、儉節約的精神,在修舊利廢、節支降耗、降低成本方面節約較大經濟價值的;
  三、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在“平安礦區”建設、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搶險救災、見義勇為方面立功的;
  四、強的幹事創業能力,在發展非煤產業、重點工程建設和民營經濟中積極開發新項目和新產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在發明創造、科研攻關、技術專利、知識產權方面,獲得優秀科研成果的;
  六、較高的科學管理水平,在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資本運營方面,獲得優秀管理成果的;
  七、較高的政治和文化素質,在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民管維權、企業文化、文教衞生、文化體育、治安保衞、物業服務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評選辦法:
   創業標兵的評選,由各分廠、部門根據標準條件和公司下達的分配名額進行評選。創業標兵由各分廠、部門自薦,公司確定人選報礦審批。
   獎勵標準:
   按照鄂發[20XX]55號文件規定,創業標兵的獎勵為:每人獎勵600元。
   評選要求:
  一、各分廠、部門要寫出創業標兵評選人員自薦材料並統計好資料於元月4日前報辦公室
  二、各分廠、部門在評比過程中,要注意發揚民主,充分尊重職工羣眾意見,自下而上的進行推選,確保典型的先進性和羣眾性。
   附:“創業標兵”名額分配表
   ##市泰山陽光冶金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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