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魚國小特異體質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來源:巧巧簡歷站 2.12W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國小(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木魚國小(乙方): 學生家長(甲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