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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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垃圾清理協議書範文


乙方:

為確保甲方園區環境衞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工業園內的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一、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工業園內生產、辦公及生活所產生的垃圾。

二、清運頻次:乙方每兩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三、清運範圍:乙方僅負責清運園區內產生的垃圾。嚴禁清運甲方產生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四、清運時間:上午(7:00-8:00)或下午(16:00-17:00)設備停機時進行,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7: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甲方給乙方支付每季度 元,此價格一經簽署確定無論市場價格的起伏都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協議價格。

二、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按先處理垃圾後付費的原則,每季度末付費,向甲方負責人開具票據,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協議期間,武漢市不出台強制垃圾和水費捆綁一起交的前提下,乙方無違約,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垃圾由乙方清運。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三、乙方將垃圾及時運輸到合理、合法的場所,按有關規定進處理,不得隨意卸放。垃圾出廠後處理由乙方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甲方廠門後所引發的一切環保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乙方全面負責。

四、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清理垃圾的質量進行監督,凡沒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馬上清理好,乙方應予配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二、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兩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三、乙方進入甲方園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100元/次起扣。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四、乙方每次清運後,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並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保安人員,並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並通過後,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公司。

五、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六、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八、乙方進入甲方園區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園區,更不應將不屬於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首次發現扣款200元/次並須當天清理完畢,第二次發現除按第一次發現處理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並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一、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無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1天,扣款100元。清理不乾淨的,扣款50元/次。延遲超過3天或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三、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後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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