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安全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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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工作安全責任保證書
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一、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各項法規,規定,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輻射工作管理組織及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解決。
  二、 經常瞭解放射性物品安全防護管理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好本單位法規、安全管理知識的學習,適時進行防護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 嚴格遵守放射性物質轉移環節中的管理規定,積極糾正本單位違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及閒置廢棄放射源由生產廠家及時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貯存。
  四、 達到放射性物品在安全防護管理方面無丟失、無被盜、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的管理目標,發生丟失,被盜等重大事故立即向環保、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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