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給員工轉正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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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編制:

領導給員工轉正的鑑定


合計4人,領導轉正鑑定。包括:部長1名,下屬2-3人。該部門負責人在總經理或副總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對人力資源部和其他方面工作的全面管理。下設考核專員1名,主要負責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和部長交辦其他任務;人事助理1名,主要負責日常員工招聘、合同檔案、報表數據統計、打印傳達、處理勞動關係以及其他臨時交代工作;必要時候設立行政前台接待員1名,主要負責辦公生產區前台來訪接待、轉達彙報、登記、收發記錄、考勤管理、衞生紀律監督等工作。

二、職能描述:

根據我司的實際機構編制和分工情況,對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的主要參照分為二大職能規劃,目前暫可合併人力資源部執行管理,具體包括:1.企業管理崗位職能:包括企業戰略方針目標策劃分解、公司規章制度文件制定、制度跟蹤檢查和執行、職工紀律檢查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完善、體系認證管理、對外機構關係開展、企業文化建設、網絡與信息管理維護、法律法規審查、部門工作程序配合。2.人力資源管理崗位職能:包括員工招聘、合同人事檔案管理、職工培訓管理、崗位説明書修改完善、考核考評執行獎懲、內部機構關係銜接整改、會議組織安排制度、員工考勤與薪酬福利管理、文化宣傳與活動組織、行政接待轉達、人事動態分析報告、勞動關係處理協調、崗位調整辭退辦理情況,轉正自我鑑定《領導轉正鑑定》。

三、考核辦法:

對人力資源部部長的考核可參照以上整體職能描述完成情況和2007年2月制定的《公司崗位工作細化管理規則》類似條款執行,實行總經理考評與各部門反饋業績實效情況月度和年度獎懲。現重點規定對人力資源部各職員的考核細則,由本部部長開展對下屬職員的月度考核與執行,見以下:

一、對人事助理的考核規定:

⑴.嚴格遵循公司規章紀律,如出現違背了出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瀆職、不執行上級指令等情況,違反則按照規定條款進行考核處理。

⑵. 負責對新員工的招聘(根據公司要求及時完成符合條件、數量的計劃),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簽定合同人事檔案與管理(入廠前),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職前培訓(3人以上集中培訓有書面記錄),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擬訂關鍵崗位説明與完善(上崗前)和職業目標指導策劃(崗中),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會議通知與安排(定期與臨時)、文化宣傳與活動組織(定期與臨時),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薪酬福利管理(隨時)、人事動態分析報告(每月底定期1次),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勞動關係處理協調(隨時)、崗位調整辭退辦理情況(隨時)。發現一次沒完成則負激勵20元。

⑶.對自己的本職崗位工作和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各項任務要嚴格執行、仔細、認真、及時,不能有誤,否則每發現一次沒有及時完成或應付則負激勵20元。

⑷.部門與部門之間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反饋或者交接出現問題,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⑸.懈怠工作、對事不作為者、或者其他違反公司和本部門規章的,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二、對考核專員的考核規定:

⑴.嚴格遵循公司規章紀律,如出現違背了出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瀆職、不執行上級指令等情況,違反則按照規定條款進行考核處理。

⑵.每天按照規定時間監督檢查職工紀律執行情況,如對工作服、鞋、帽、工作牌、生產標準作業、勞動保護品、衞生清潔、作息制度、就餐制度、出入大門制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週一前彙總上報並公佈檢查處理情況。每發現一次沒有及時完成或應付則負激勵30元。

⑶.每月執行公司對各部門環節的業績考核統計彙總,如對按公司考核制度催辦各部門上繳考核總結,核實重大獎懲情況,每月3日前整理完成考核表格並上報核准公佈執行。否則每發現一次沒有及時完成或應付則負激勵30元。

⑷.對自己的本職崗位工作和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各項任務要嚴格執行、仔細、認真、及時,不能有誤,否則每發現一次沒有及時完成或應付則負激勵20元。

⑸.部門與部門之間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反饋或者交接出現問題,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⑹.懈怠工作、對事不作為者、或者其他違反公司和本部門規章的,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三、對前台接待員的考核規定:

⑴.嚴格遵循公司規章紀律,如出現違背了出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瀆職、不執行上級指令等情況,違反則按照規定條款進行考核處理。

⑵. 主要負責辦公生產區大廳的前台客户來訪接待,要求熱情有禮,靈活主動,每發現一次不符合則負激勵20元。負責外界的工作事項轉達彙報、人員進出嚴格登記,每發現一次不符合則負激勵20元。負責文件資料收發和記錄,每發現一次不達標則負激勵20元。負責員工考勤監督管理,要求公正客觀,不徇私情,每發現一次失誤或投訴則負激勵20元。負責協助對公司衞生和紀律監督等工作,,每發現一次不配合則負激勵20元。

⑶對自己的本職崗位工作和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各項任務要嚴格執行、仔細、認真、及時,不能有誤,否則每發現一次沒有及時完成或應付則負激勵20元。

⑷.部門與部門之間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反饋或者交接出現問題,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⑸..懈怠工作、對事不作為者、或者其他違反公司和本部門規章的,每發現一次則負激勵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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