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門衞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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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人員應按學校要求,嚴格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中學門衞崗位職責

一、在保衞科指導下進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衞科報告。

二、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上學、放學時間,必須二人同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

三、嚴格執行校牌管理制度,認真檢查出入學生是否佩戴好校牌,上課期間學生要離校外出,須具備班主任簽發的假條方能放行,住校生週一至週六不得離校外出。

四、嚴格執行來人來客登記制度。社會雜、精神病患者、醉酒、衣冠不整、收廢舊物品、做生意的人員一律不得放入校內。

五、維護好學校公共財物安全,凡從校內搬出的物品,應具備有關部門領導證明,私人財物,應有教職工親自證明,並作好記載。否則,不得放行。

六、維護好轄區內的治安秩序和環境衞生,如遇突發事件,首先保護好學生安全,並立即報告保衞科。

七、按作息時間開關校門,晚11點後,原則上不開門,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外出就醫),則應無條件開門。

八、如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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