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申办指南
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1年4月
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步骤
★温馨提示: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了解具体的申请步骤后再进行申请操作。
★申请条件: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计算方式: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当年在读国小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方式及时间
积分入学申请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申请人无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条件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积分核定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至6月5日零时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站地址:)注册用户,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并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申请入学材料中凡涉及计算年限起止内容的,除特别注明外,以2021年5月31日为期限结束日)
★入学条件及申请步骤
一、保障性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高层次人才、居住社保满5年):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种类别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国小一年级和国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提交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③提交申请人现在从化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④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广州市或从化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提交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③提交申请人现在从化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④提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从化区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三)居住、社保满5年。符合在从化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申请人的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提交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
③提交申请人或配偶在从化区连续居住五年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系统自动获取)。
二、积分入学(需要计算积分的):
不符合保障性入学三种类别的,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国小一年级或国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积分总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广州市从化区补充加分指标加分积分(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详见附件1)。
需提交基本资料:
①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信息;
②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③提交申请人现在从化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提出从化区补充加分指标加分需提交资料:
①居住证。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10分(系统自动获取);
②居住条件。提交在从化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或配偶)合法所有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区租赁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居住单位宿舍(单位)证明),一年计2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1分,最高10分];
③就业备案服务年限或经营年限。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我区有效经营年限证明[一年计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0.5分,最高10分]。
★结果公示
相关结果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于7月上旬通过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3个自然日。填报入学志愿时间及方式,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图
★积分入学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各受理窗口和咨询电话一览表
单 位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区来穗局 | 87925306 | 街口街蓝田西路29号 |
区教育局 | 87924099 87929591 37933260(国中) |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基础教育科) |
区公安分局 | 87933373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一楼) |
区人社局 | 87968106 | 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7939897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三楼)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87965921 | 从化区河滨南路63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87921416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9号 |
街口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街口街政务服务中心) | 87925868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二幢首层街口街政务服务中心第8窗 |
城郊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城郊街政务服务中心) | 87909827 | 从化区城郊街从城大道999号万盛广场3幢一楼4号窗 |
江埔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江埔街政务服务中心) | 87997912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9号窗口 |
鳌头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鳌头镇政务服务中心) | 62161210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政务中心14号窗口 |
太平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 87816026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1号首层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温泉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温泉镇党群服务中心) | 87838323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4号窗口 |
良口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良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 87852809 |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大街92-98号良口镇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
吕田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吕田镇政务服务中心) | 87856278 |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广新路68号4号窗口 |
高技术产业园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87812084 | 广州市从化区高技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明珠工业园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明珠工业园政务服务中心) | 37965338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77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二)各教育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单位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城东教育指导中心(温泉镇、江埔街) | 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43号 | 37923787 |
城西教育指导中心(街口街、城郊街、明珠工业园) | 从化区街口街建云东路110号 | 87923944 |
太平教育指导中心(太平镇、高技术产业园区) | 从化区太平镇育新路5号 | 87811231 |
鳌头教育指导中心(鳌头镇) | 从化区鳌头镇康卫路38号 | 87876756 |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吕田镇、良口镇、林场) | 从化区吕田镇中新北路33号 | 87856073 |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 |
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
4 | 年龄 |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 |
加分指标 | 1 | 技术能力 |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2 | 创新创业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
3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 ||
4 | 社会服务和公益 |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5 | 纳税情况 |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
6 | 表彰奖项 |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 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 |
减分指标 | 1 | 信用情况 |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 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此减分指标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2 |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 此减分指标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
从化区补充加分指标 | 1 | 广东省居住证 | 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10分(系统自动获取),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 | 此加分指标只适用从化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2 | 合法稳定住所 | 申请人(或配偶)合法所有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区租赁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居住单位宿舍(单位)证明),一年计2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1分,最高10分]。 | ||
3 | 缴纳社保或创业 |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系统自动获取)或申请人在我区有效经营年限证明[一年计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0.5分,最高10分]。 |
附件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需 提 供 材 料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一线作业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
台胞子女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备注:
1.申请人户口本、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以及对应所属照顾类别的现有资料。
2.申请人必须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按照上级清理证明事项工作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个别佐证材料不全或不能确定时,需请申请人配合核实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