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信怎麼給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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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和其它法律都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檢舉、揭發、控告、申訴的民主權利。”知道怎樣寫檢舉信,應注意什麼問題,對於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有力地處處違紀違法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1.用事實説話。必須把事情搞清楚再寫,道聽途説、懷疑、經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寫,關鍵是把檢舉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證、物證寫清楚,便於組織調查取證。有的人寫檢舉信洋洋萬言“帽子”一大堆,而沒有反映具體線索,執紀部門無從查起,這樣的檢舉達不到檢舉的目的。

舉報信怎麼給最安全

2.依法檢舉。檢舉別人違法違紀問題,首先自己要遵紀守法,在黨和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如有的利用“小字報”形式在大街小巷到處張貼,或者邀集羣眾集體上訪無理取鬧,妨礙社會、生產、工作秩序,侮辱、謾罵他人,製造假證等行為均是要負法律、紀律責任的。

3.選準投信機關。檢舉信寫好後,首先應明確向哪個機關部門反映。如檢舉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應按幹部管理權限所在地的黨委或黨的紀委檢查部門反映;若控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索賄和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可找當地政府。

4.提倡署真名。不論檢舉信署名與否,都要調查處理,從信訪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寫署名信,不反對寫匿名信。一般來講,寫署名信的舉報內容真實可靠,線索具體,便於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易查快結,有的舉報人怕打擊報復不敢署名,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執紀執法機關對信訪原件都會妥善保管,嚴格保密。

擴展資料

鑑於匿名舉報使得舉報機構受理後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繫,給取證查處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而且由於匿名舉報比較複雜,容易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利用。

因此,作為舉報人來説,為了體現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在舉報違法犯罪時,能夠署上自己的真實姓名。為了提倡和鼓勵羣眾署名舉報,檢察機關向社會公開承諾,署名舉報件件答覆。同時,檢察機關加大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的查處,以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

一是怕打擊報復。這種人一般在被舉報人身邊工作,瞭解情況和事件的根底,被舉報人最低程度為其同事,多數是其領導。雖出於公德和義憤,想舉報,但礙於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不得不為自己考慮,怕遭人暗算和領導報復,便採取隱蔽辦法,匿名舉報。

二是怕舉報錯誤,承擔法律責任。這種人有的是對法律認知不夠,心怕舉報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難做判斷,均抱試試態度,而匿名舉報。

三是惡意舉報,打擊報復。這種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有的是爭名爭利,打擊他人,惡意中傷,捏造事端;有的是醜化他人,從中取樂,而匿名舉報。

四是認識不足,認為匿名和實名舉報區別不大。這種人由於法律知識不足,不曉得兩種舉報的利害,隨意性舉報。

五是怕查處不力,先匿名舉報以觀後效。這種人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對檢察機關打擊職務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簡單匿名舉報,看查處情況,再決定是否詳實舉報。

六是認為事不關己,匿名處之。這種人舉報有很大隨意性,沒有較高覺悟,認為他人犯罪與己無關,出於一時看不慣,即興匿名舉報。

以下是關於檢舉信要注意的問題和有關範文,希望對你有用

憲法和其它法律都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檢舉、揭發、控告、申訴的民主權利。”知道怎樣寫檢舉信,應注意什麼問題,對於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有力地處處違紀違法行為是十分必要的。筆者認為,寫檢舉信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用事實説話。必須把事情搞清楚再寫,道聽途説、懷疑、經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寫,關鍵是把檢舉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證、物證寫清楚,便於組織調查取證。有的人寫檢舉信洋洋萬言“帽子”一大堆,而沒有反映具體線索,執紀部門無從查起,這樣的檢舉達不到檢舉的目的。

2.依法檢舉。檢舉別人違法違紀問題,首先自己要遵紀守法,在黨和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如有的利用“小字報”形式在大街小巷到處張貼,或者邀集羣眾集體上訪無理取鬧,妨礙社會、生產、工作秩序,侮辱、謾罵他人,製造假證等行為均是要負法律、紀律責任的。

3.選準投信機關。檢舉信寫好後,首先應明確向哪個機關部門反映。如檢舉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應按幹部管理權限所在地的黨委或黨的紀委檢查部門反映;若控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索賄和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可找當地政府,或所在單位組織調解;如果是重大糾紛造成傷亡的,可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有的人寫檢舉信,一式數份,分投多處,這樣容易相互推諉,延誤對問題的處理,也不利於對檢舉內容保密,這樣做不但使問題得不到解決,反而把問題更加複雜化。另外,檢舉人對基層組織不予處理所檢舉的問題或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組織反映。

4.提倡署真名。不論檢舉信署名與否,都要調查處理,從信訪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寫署名信,不反對寫匿名信。一般來講,寫署名信的舉報內容真實可靠,線索具體,便於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易查快結,有的舉報人怕打擊報復不敢署名,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執紀執法機關對信訪原件都會妥善保管,嚴格保密。向各級組織交辦、轉辦調查的信訪件都是摘轉件,對於打擊報復檢舉人的行為,肯定會受到執紀執法機關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還是匿名信,執紀執法部門都要認真分析研究其內容的真實可靠程度,只要問題反映具體,事實清楚,不管署不署名,照樣調查處理,實踐證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實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有提供情況真實、線索可靠的檢舉材料才是有效的。

怎樣口頭舉報?

口頭舉報是舉報人到舉報中心,向工作人員當面舉報案件的一種方式。口頭舉報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如實、全面地進行舉報。

根據法律規定,接受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舉報人説明誣告應當負的法律責任。這是為了保證舉報的真實性,準確地揭露違紀行為,既防止誣告好人,又充分保障公民行使舉報權利。因此,舉報人在舉報時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同時舉報人要力求全面,即儘量講清違紀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後果等有關情節,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詢問。如有書面材料也可以面交。對工作人員的筆錄,經閲看發現有錯誤的,應予糾正,確認無誤後,應簽名或蓋章,以便查證和防止誣告陷害。

二、要向當地的監察機關舉報。

根據我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本級行政監察機關受理管轄範圍內的舉報,上級行政監察機關有權辦理下級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違紀案件。舉報人向行政監察機關舉報,應儘量向本級行政監察機關舉報,這樣有利於及時收集證據、查明案情、懲罰違紀者。這樣既可以節約經費,也可以避免因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而貽誤時機,有利於案件的及時查處。

三、不宜採取羣體性的形式口頭舉報。

羣體性舉報就是我們通常説的集體上訪。如果多人舉報同一問題,可以派代表進行口頭舉報。這樣既可以代表大家,也能起到舉報的目的。採取集體上訪的形式,不利於社會穩定,也不利於問題的順利解決。

這是一篇檢舉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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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淶源鋼廠礦山大坑於2006年9月17日發生特大違規作業造成3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老闆是淶源法院法官李建堂(非法買官)浮圖峪人,此人和親生子(小名雷雷)欺鄉霸地,設"萬盛莊園"一座,平時縣裏各大領導吃喝玩樂在莊園裏進行賭博.05年年底110警員進行圍捕,因有打手連門也沒能進去,為其私生子和情人在縣城買房,在向陽小區.

此次事故的發生全是他違規作業縣裏主管坐視不管造成的惡果.他所經營的礦山是承包鋼廠的,鋼廠安委會有直接關係,有記者到現場進行考證,在返回途中突然遭到20餘人扣押,時間長達二個小時,後經公安幹警解救才沒有造成可怕的後果,此人隱藏比較深,以法官為擋箭牌,法院院長杜鐵軍為他撐腰,地礦局長高福真為他護航,縣領導為他的保護傘,沒人敢惹.其長子開奔馳一部,打手開車多次打人,沒人敢惹.

此次死亡人數高達30多人,可是隻報了死亡兩人.多名領導入有乾股,他的手下於前半年開車壓死中年婦女一名,原因是村民和他們理論過車污染問題,李建堂的手下於是下令撞死她,該婦女在眾人面前晴天白日下被活活撞死,事後杜鐵軍和縣裏的個別領導為他擺平,村民們敢怒不敢言,到後來不了了之,影響巨大,百姓們盼着有一個合理的結果,還百姓們一個和諧、安祥、穩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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