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國際日
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12月20日,通過第55/201號決議,宣佈每年5月22日為“生物多樣性國際日”,以增加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理解和認識。指定這一天為國際日是以此慶祝1992年5月22日內羅畢會議最後通過的決議《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
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的生物所有形式、層次和聯合體中生命的多樣化。簡單地説,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和它們組成的系統的總體多樣性和變異性。生物多樣性包括三個層次:基因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
發展歷史
聯合國環境署於1988年11月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到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內羅畢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祕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採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了保護全球的生物多樣性,1992年在巴西當時的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3個國家簽署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2001年將每年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
產生影響
2005年1月24日,以“生物多樣性、科學與管理”為主題、為期5天的生物多樣性國際會議在法國巴黎舉行。聯合國祕書長安南在開幕式上向會議發去致詞,呼籲尚未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儘快予以批准。安南在致詞中説,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命支柱之一,對穩定氣候和恢復土壤起着重要作用,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保障。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高級顧問沙伊指出,生物多樣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對經濟發展、消除貧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幫助。他説,全球生物多樣性每年產生的價值約在3萬億美元左右,而整體的生態系統每年經濟效益則高達33萬億美元,幾乎與全球國民生產總值相當。因此,保護這一多樣性生態體系對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
科學家指出,人們對生物多樣性概念有許多誤解,這不是一個關於野獸和植物的簡單概念,而是一個事關人類生活質量和發展質量的重要概念。
生物多樣性公約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了由各國首腦參加的最大規模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此次“地球峯會”上,簽署了一系列有歷史意義的協議和兩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其 中之一。《生物多樣性公約》是第一項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全球協議,獲得了各國快速和廣泛的接納,150多個國家在里約大會上即簽署了該文件。此後共187個國家批准了該協議。
歷屆主題
2019年:我們的生物多樣性,我們的糧食,我們的健康
2018年:紀念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25週年
2017年:生物多樣性與旅遊可持續發展
2016年: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可持續的人類生計
2015年:生物多樣性助推可持續發展
2014年:‘’島嶼生物多樣性“
2013年:水和生物多樣性
2012年:海洋生物多樣性
2011年:森林生物多樣性*
2010年:生物多樣性、發展和減貧*
2009年:外來入侵物種*
2008年:生物多樣性與農業*
2007年: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
2006年:旱地生物多樣性保護*
2005年:生物多樣性——不斷變化之世界的生命保障*
2004年:生物多樣性——全人類的食物、水和健康*
2003年:生物多樣性和減貧——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2002年:專注於森林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