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3篇 秉承公司規章制度,保持優良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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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日常經營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工作。這不僅是對企業內部秩序的維護,也是外部信譽的保證。只有全員積極參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才能確保公司的穩定發展和良好形象。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3篇 秉承公司規章制度,保持優良作風

第1篇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審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3篇 秉承公司規章制度,保持優良作風 第2張

第2篇

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細則。公司持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

(3)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係。

(4)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規定、辦事程序,絕不泄露公司的機密。

(5)鑽研業務知識的技能,開發自身的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7)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持良好的作業、辦公等區域的清潔和秩序。

(8)掌握規範正確的職業禮儀,體現文明禮貌的形象舉止。

(9)在工作時間之內,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及工作。

(10)牢記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聲譽。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範,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並非包括所有的應採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第3篇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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