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應知應會知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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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應知應會知識(一)
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羣眾的新期盼、政法戰線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確保政法機關擔負起新時代職責使命的重要舉措。
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的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從嚴見效、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羣眾滿意、堅持標本兼治
三、本次市縣兩級教育整頓的時間安排
從2021年2月底開始,6月底結束。
四、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對象範圍
參加人員包括市縣兩級政法系統在編在職政法幹警
五、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三大主題”
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
六、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三個環節”
學習教育環節(30天)、查糾整改環節(75天)、總結提升環節(15天)
七、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四項任務”
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羣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
八、“五個過硬”要求
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
九、六大頑瘴痼疾
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檢察官離任後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
十、三個規定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簡稱《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簡稱《內部人員過問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