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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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會帶給我們不一樣的感受,一定要認真寫心得體會,寫心得體會也是對我們語言組織能力的一種鍛鍊,以下是白領範文網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7篇,供大家參考。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7篇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1

學校組織全校教職員工進行了教育法律法規的集中培訓和學習,通過這次培訓學習,我對從事教育這項工作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作為教師,我們應該履行教師的義務,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師規,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我們應該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必須自覺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範人。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知道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我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我覺得教師必須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都給予關注。今後,我會尋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使他們能正確地認識自己的優點和不足,更好地幫助其進步。

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再次學習,我深刻地感到依法執教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我們在平時要多注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意識的剋制自己的行為,還要正確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師生關係更加和諧。今後,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教師。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使全體學生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2

*****日我行下發了關於開展“克服習慣做法,養成合規操作”的活動,通過活動我們對風險操作有了一定的認識。近幾年來,金融系統發生的多起案件,不僅干擾破壞了經濟金融秩序,而且嚴重地損害了銀行的社會信譽。

如何讓合規變成我們的一種習慣,我認為需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培養:

一、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升合規操作意識。在工作中始終堅持要做一個合格的銀行的員工,耐心辦理業務,熱心對待客户。在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我們都很清楚地意識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優質服務才能爭取更多的客户,贏得更好的社會形象。每天面對不同層次的客户和事物,更要求我們有高度的思想覺悟。

二、要把以“客户為中心”的理念貫穿於我們的工作中。風險的防範與控制,是人的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客户創造市場,客户創造價值,客户是我們的效益之源,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有了客户我們的業務才有發展,員工的價值才能夠體現。如果每個員工都能嚴格要求、嚴格規範、嚴格標準、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風險就會得到的遏制。讓合規的觀念和意識滲透到全行員工的心中,滲透到每個崗位,促使所有員工在開展經營管理工作時能夠遵循法律、規則和標準,努力培育員工的合規意識,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倡導誠實、守信、正直的道德價值標準或行為操守準則和企業文化。

三、找準自己的不足。對於從事銀行一線工作的我們,因為從事的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們要更多的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以防控風險。 每天在開始工作之前,都要把看到的、記得的合規守則先在心裏默一遍,在工作中,做每一件事之前,都先在心理提醒一下自己做這件事之前必須先做什麼才可以。例如,營業中途,需要離開自己的座位,這之前,必須先將公章、私章、現金及蓋有公章的憑證入箱上鎖,將自己所用的屏幕退至臨時退出界面後,方可離開座位。以前有些同志在辦理業務時,很多時候因為在合規意識不強的時候養成的習慣,會在空白憑證上預先加蓋公章,後來知道這種做法不合規後,每次在辦業務之前都特別注意了一下,有哪些業務是自己會經常先加蓋公章的,在下次辦這種業務的時候就會更加仔細,提醒自己要合規,時間久了也就改了過來,等等。

新的業務在不斷的增加,新的員工在不斷加入,學習新業務,是提高業務技能和完善制度合規的必要保證。同時,每個人必須時時、事事做好防範意識,保護自己,觀察身邊的同志的思想變化,共同做好內外防範工作,整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3

經過10月22日到10月29日的培訓,我深刻認識清楚了自己的位置,也學到了不少的知識。總行組織這次培訓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足以見到總行對我們以後工作發展的重視。這次培訓很全面,從這次培訓老師身上一方面學到了與我們工作息息相關的專業知識,如個人貴賓客户營銷技巧,結算,電子銀行業務等,另一方面對我們的ttt專業能力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這樣就使我們的專業素質水平和培訓授課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加速了我們的成長。

為期8天的學習,首先的中國農業銀行的的學習讓我更加深刻的認識到我們農行文化的精髓所在,也讓我覺得作為農行的一名員工,應該不斷的提高個人的各方面素質,為我行建設城鄉一體化的全能型國際金融企業而儘自己微薄的力量;其次,各種業務的學習從電子銀行業務到個人貴賓客户營銷及維護,再從個人與對公產品知識的講解到國際結算相關業務的學習都讓我耳目一新,也進一步認識到對於個人貴賓客户營銷的重要性,也是不斷髮展我們業務的關鍵,想抓住貴賓客户首先我們要了解客户需要什麼的服務,我們要大客户的需求點出發,不斷的去滿足客户各個方面的要求,這樣才能真正的留住客户。另外,山東分行同仁們給我們分享的個人客户營銷的先進好多地方值得我們去借鑑,如合理設置崗位與分工,優化前台銷售和後台處理的流程及建立有效的績效機制等。專業素質水平固然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是培訓過程中的ttt專業能力的培訓更是讓我受益匪淺,從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內訓師,內訓師應具備哪些能力,到如何進行開場,如何吸引學員的注意力,老師們都給了我們一一解答。對於我來説,作為一名合格的內訓師所要具備的表達能力,現場的應變能力都是比較不足的地方,我想在以後的學習和實踐中可以進一步的提高,認真領悟老師教給我們的上課技巧,可以做到收放自如,融會貫通。

總行開展的這次集中培訓,目的是幫助我們進一步更新經營管理理念,在業務的營銷上拓寬思路與視野,進一步的鞏固專業基礎知識,熟練業務操作技能,掌握內訓師的授課技巧,使我們在工作學習中不斷前進與成長。作為一名年輕的農業銀行員工我很珍惜這次的學習機會,在以後的工作中可以將理論運用於實踐中去,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為農行的發展盡一份力,也為自己的發展打下基礎。

培訓感言:

給我們上課的巴倫一老師送給我們幾句話,有一句是心態命運,就是一個人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努力工作,戒驕戒躁。另一位老師劉子熙也説:來者不待,去者不追,隨遇而安,而然是謂平常心。把優秀當成一種習慣,用平常心去對待不平常的事。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4

隨着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為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瞭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準,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為材料採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為來自供應商的風險、採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户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着法律風險,作為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為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衝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為企業提前做好商標註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為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5

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

以言導行,誨人不倦;

以才育人,親切關心;

以身示範,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於教師的人格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徵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範,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徵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範、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於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並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熱愛學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着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裏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瞭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每一位學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師的關愛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讓師愛紮根於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學生交流,用愛去和學生溝通,建立起師生間的真摯情感,才會叩響學生心靈深處的琴絃,引起學生情感的共鳴,讓學生接受你的教誨。因此,我們對學生要真誠?待、真心關愛,用師愛的真情去感染他們、幫助他們,用師愛去換取學生的尊重與理解;

用師愛去激發學生學習知識的興趣。讓他們在師愛的氛圍中學習知識,在愉快的情感體驗中接受教育。

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

通過學習,我還認識到:“要是再不聽課,你給我滾出去!”這些辱罵性詞句違反了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近年來,學生不堪老師在課堂上的當眾羞辱,出現精神異常,甚至自殺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校園內發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事件給學生帶來的傷害往往影響到學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這些“校園言行傷害”行為我們應堅決杜絕。

作為一名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我們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時刻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努力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接班人,這是時代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的責任。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6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裏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於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於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瞭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台過《關於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1。標題2。主送對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説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1。事實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據4。法律論證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6。相關事項的附帶説明。

而對於寫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確

(二)標題恰當

(三)邏輯結構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

(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和特定表達方式,杜絕使用主觀性的語言和猜測。

(五)事實清楚。對事實進行採集、整理、分析和闡述,對法律思維和寫作都非常關鍵。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諮詢發文機關、諮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於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係,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

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

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

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

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裏分為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這取決於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後就是合作互補的關係。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後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着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學法律培訓心得體會篇7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範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麼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諮詢律師,確認一下籤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

(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後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説,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藉此可以從側面瞭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瞭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於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説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説,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範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

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託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於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後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説,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於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並不一定是隻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後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合同,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合同於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説,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麼,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後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夥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繫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於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麼,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户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不可以,因為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説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説,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時間我一直在認真地學習《勞動合同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感到受益匪淺,增加了對這部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感覺一部好的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則,也是一場革命,它是國家進步的支撐點,也是社會前行的鋪路石。首先,關於《勞動合同法》在中國的勞動關係中,不籤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者隨意離崗,勞資雙方衝突不斷加劇,勞動爭議數量近十幾年間上升20倍以上,羣體行爭議、上訪、信訪案件每年多達六千萬至八千萬以上,貧富差距大,社會安定程度呈下降趨勢,農民工的權益受剝奪、受侵犯。而《勞動合同法》恰恰是在總結了我國的立法經驗,借鑑國外的成熟做法,根據勞動關係中的突出問題,開門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實際的好法。《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亮點:

一是強化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強資本,弱勞工是最最典型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保護的正是勞動者、弱者的權益,但也絕對不是但方面的保護和過度保護,而是通過恰當、適度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在勞動關係雙方面都保護的同時,傾斜保護勞動者。

二是擴大了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將民辦非企業納入,對事業單位做了靈活處理,規範了勞動合同的形式,強化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定立中的責任,對事實勞動關係作了明確的處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勞動合同的短期化,進而解決了因勞動合同不穩定,造成勞動者心態不穩、素質低、質量低、用人單位不願培訓等弊端,從根本上解決了勞資雙方的矛盾關係,對於推動企業以及社會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都有着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的深遠的歷史意義。

然後,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細節技術保證的。如果一個國家更依賴法律和專業機構來保護普通人,好心人才會越來越多。事實上輕易指責一個社會的道德滑坡過於武斷,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事在我們的社會每天都會發生,因為救助他人而犧牲的人更是不勝枚舉。尤其當時的心態,他們都會説這沒什麼,換了誰都會這樣做,這就是人類的一種天性。我們的法律規則中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行為有着明確的褒獎條例,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人員也有着詳細的保護措施,只有這樣,才會使得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事蹟越來越多地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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