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采购合同范本3篇 地板采购合同范本: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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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合法的基础上,约定地板采购的具体要求、价款、交货期等内容所签订的合同。本文旨在提供地板采购合同的相关范本,帮助采购者明确合同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地板采购合同范本3篇 地板采购合同范本: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地板采购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其中材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施工费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1.本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款必须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2.施工价款在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3.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1.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____年,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1.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1)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小时以上者。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板采购合同范本3篇 地板采购合同范本: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第2张

第2篇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xxxx为收货人,联系电话:xx。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xx个月内,即不迟于年月日前付至总货款的xx%;

4、余总货款%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xxxx个月内,即不迟于xx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xx份,购方与供方各执xx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保留同一批次未使用的墙地砖若干以备因质量争议而进行的专业质量检验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庆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渝北区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渝北区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渝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住所:重庆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楼堂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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