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2021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阳曲县2021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1年全市畜牧业发展有关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2021年阳曲县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经济高效、绿色生态的畜牧养殖生产模式,完成省、市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综合利用率目标,加快全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羊规模养殖场和特种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以及持证定点屠宰场。优先支持承担2021年粪污处理考核任务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汾河流域周边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种畜禽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资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和发证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等。
2.申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手续、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3.申报单位场址合理,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同时提供场址整体布局图。
四、实施内容
1.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化利用、粪便饲料化利用等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示范推广及技术创新,坚持“一场一策”,结合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的场区特点,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支持环节包括并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三防”堆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场区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固液分离“三分离”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购置配备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全封闭式吸粪车、粪便污水输送设备等配套设备。
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包括有机肥处理模式和大型沼气处理模式。有机肥处理模式主要支持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包括并不限于:发酵生产设施、翻抛机、筛选机、烘干机、造粒机、包装机、传送系统等;支持建设稳定健全的粪污收集系统,包括并不限于:粪污运输车、储存仓等。大型沼气处理模式主要支持建设大型沼气工程设施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原料收集、存储和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沼肥利用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支持建设稳定健全的粪污收集系统,包括:运输车、收集管网、储存池等;支持建设沼液还田系统,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管网和储粪(液)池等。
五、奖补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前期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付全部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毕后,依据《太原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农[2019]119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按照要求和程序验收合格后,提请市级拨付补助资金。奖补资金比例,市、县(市、区)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阳曲县,市财政承担50%。
六、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兽医站根据本申报指南,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本场实际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附件,上报乡镇兽医站。各乡镇兽医站汇总申报情况,并填写全县畜禽粪污处理工程项目申报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县畜牧发展中心。
(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25日截止。
(三)项目审核。县畜牧发展中心对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条件和建设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由市县畜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聘请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发文并指导实施。同时,将批复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真实。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检查督导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年终总结典型经验。
(五)项目验收。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扶持。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先行自验,并向县畜牧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
(六)资金拨付。对完成建设内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畜牧发展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管理
(一)严格组织实施。为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县级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复、验收等工作。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按原程序审批。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注意资料归档,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县畜牧中心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级畜牧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和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厉查处。
(四)注重绩效考核。县级畜牧部门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年终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形成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项目单位实施方案提纲
2.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农业源减排核算有关说明
3.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COD去除率
4.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氨氮去除率
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计划表
6.2021年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养殖基本情况核实登记表
7.2021年畜禽粪污处理工程项目申报统计汇总表(乡镇汇总)
2021年6月15
附件1:项目单位实施方案提纲
XXXXXXXXXXXXXXXXX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编 制 时 间:
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主要报场址立地条件、经营主业、现有设施(含污染防控设施、栏舍环境控制设施、饲养管理设施、环保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等)、管理基础(人员、资质、环保、质量安全等)、场地条件(总面积、养殖区面积、规划预留建设用地面积)等。
(二)经营情况
主要报生产情况(含存栏量、年出栏量、饲草青贮量、饲料用量、年产粪量及目前堆放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规模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提供养殖场区平面图,并标明实施项目的位置,同时做出实施项目的平面图(要标清建设内容的长度、宽度、高度)。
三、项目投资预算
主要报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财政扶持资金用途等资金投资预算。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主要报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周期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及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等。
五、项目效益评价
主要报预期实施效果(生态环保效果、社会效果及经济效果等)。
六、证明材料及附表
主要按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内容准备相关必备资料,如立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养殖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附件2:
环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核算细则农业源减排核算有关说明
一、减排措施核算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2.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3.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去除率99%,氨氮去除率94%;
4.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去除率为97%,氨氮去除率89%;
5.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90%,氨氮去除率70%;
二、减排数据审核
1.畜禽存栏数量与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m2、0.5头奶牛/m2、1头肉牛/m2、1只肉羊/㎡、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2.粪便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或10只羊(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3.粪便生产有机肥方式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4.粪便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
5.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一般情况下,储存池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3m3),且须提供明确的污水/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6.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厌氧池体积不少于0.1m3/头(出栏),好氧池体积不少于0.01m3/头(出栏)。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相当于10头猪(出栏)。
7.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后,采用厌氧处理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增加好氧处理工艺,以提高氨氮去除率,解决目前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氨氮去除率较养殖专业户氨氮去除率低的问题。
附件3: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COD去除率 | ||
品种 | 处理方式 | 去除率(%) |
猪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88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3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6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2 | |
奶牛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81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6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8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3 | |
肉牛 (肉羊)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90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3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1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93 | |
蛋鸡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91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5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 88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 9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 93 | |
肉鸡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92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5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 89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 96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 94 |
附件4: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氨氮去除率 | ||
品种 | 处理方式 | 去除率(%) |
猪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70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85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50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0 | |
奶牛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70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85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40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0 | |
肉牛 (肉羊)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75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0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4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80 | |
蛋鸡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75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0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 6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 90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 85 | |
肉鸡 |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 75 |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 90 | |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 65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 90 | |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 85 |
附件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计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项目实施单位 | 建设内容 | 规格型号 | 投资估算(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数量 | 单价 | 总投资 | |||||||||
合计 |
附件6:
2021年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养殖基本情况核实登记表 单位:头、只、羽 |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种类 | 地址 | 现存栏量 | 能繁母畜量 | 年出栏量 | 证照是否有效齐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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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阳曲县2021年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统计表 | ||||||||||||||||||||||
单位:只、头 | ||||||||||||||||||||||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畜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截止目前存栏量(只)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堆粪场(㎡) | 污水池(m³) | 沉淀发酵池(m³) | 污水管道(米) | 排污沟(米) | 雨水收集管(米) | 装粪车 | 其他 | 申报补助资金(市级) | 申报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 共申请补助(万元) | 自筹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