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经营协议
食堂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 中学
乙方:
新郑市新村镇第一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的校内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食堂经营、管理及承包方面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已上墙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不打折扣,不讲价钱(具体制度附后);
二、 乙方食堂操作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和身体检查,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身体健康证”;
三、 乙方经营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经营违禁品种,有较强的迎检意识,配合学校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四、 乙方负责做好食堂操作间、餐厅、刷碗池及整个餐厅周围的环境卫生。操作间要经常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餐厅做到一日三清扫,一周两拖地,无苍蝇等害虫。餐厅周围保证时常无垃圾,随有随清理。
五、 乙方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刷卡机收费,不收取现金。
六、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基本工作设施,保证水电畅通;
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要保证基本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损坏的除外)。
七、 甲方平时要做好学生、教师的餐卡充值工作,不得影响师生在食堂的消费活动。
八、 乙方用电单独装表,每学期和甲方结算一次。
九、 甲方每周向乙方结算一次师生消费款项。
十、 乙方的承包金为每年 元,分两次交清,每次向甲方交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
十一、 甲乙双方信守协议,若一方在小的方面违约,向对方支付罚金500元。若单方在大的方面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因某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十二、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2008年8月1日 始,到 2009年7月31日 止)
十三、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中学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