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校外活動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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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文明和進步,公共安全日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學校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場所,學校安全工作就成了社會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在校外活動中,更應該加強青少年的安全,我們必須大力加強學生校外安全工作,必須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現制訂我校實施學生校外安全教育的規定,希望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職責,主動工作,紮實搞好對學生的校外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國小學生校外活動事故應急預案

一、成立學校校外活動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劉光珠

副組長:陳旭升

組 員:王娜、李盤傑、俞躍、各班級班主任。

二、校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內容:

1、組織學生參加公益活動、社會實踐、參觀學習、運動會、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一切校外集體活動,班主任等責任人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安全預案。特別要強化紀律要求,做好組織管理。學生要在專人帶領下,在指定的範圍內活動,不得進入危險區域,不得動用危險物品。

2、凡組織學生校外活動,班主任等責任人應事先詳細瞭解沿途交通(含交通工具)狀況,活動區域的安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如危坡危坎、懸吊物墜落、防觸電、防雷擊、防溺水等),消除隱患,並針對實際情況向學生提出具體要求。校外活動必須在學生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3、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三、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處理措施:

1、接送車輛發生故障及事故

如車輛發生突發性事件,應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及“110”指揮中心,如有人員受到較大傷害時,同時即刻通知“120”救護中心。活動負責人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處理,並立即向區教育局彙報。

2、活動時出現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活動時如出現碰傷、扭傷、跌傷等輕微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中止該學生的活動,並根據“就近”和“就高級別”原則派教師即刻送至醫院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家長。

發生比較嚴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通知“120”救護中心,由活動負責人火速護送至醫院,並向區教育局進行彙報。

3、活動結束返程後發現人員遺漏

立即通知該活動場地有關人員進行巡查,如該遺漏學生確在該處,叫其原地等候。速派人員快速趕赴該處,把學生接回。如活動場地沒有發現該遺漏學生,要速組織人員尋找。

4、活動時如碰到惡劣天氣

活動前應預先掌握氣象資訊,活動時遇大雨應調整活動及參觀行程,儘量安排室內活動。如活動時碰上暴雨、雷電、狂風等惡劣氣候時,應立即集體合隊伍,果斷中止活動返程。或疏散到安全地帶,待氣候有所好轉時返程。

5、學生暈車暈船

預先向學生提醒,有暈車暈船的要吃預防藥。對有此現象的學生應安排在前排座位,不要劇烈活動,注意休息。自備塑料袋防止嘔吐。

6、學生隊伍要橫過馬路

必須列隊過馬路,並有一位老師負責帶隊,一位老師負責站在道路中央指揮,其他老師隨隊行進。嚴禁學生私自橫穿馬路或奔跑橫穿馬路。

四、學生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的責任追究

1、責任追究的範圍:分管領導、各部門責任人和班主任、搭班老師等。

2、責任追究的處理:

⑴雖按學校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了校外活動的安全教育,但敷衍了事的,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整改。

⑵不按學校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的,作為一次教育事故處理。

⑶不按學校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而又發生了安全事故的,作為安全責任事故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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