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人民政府徵收(收回)土地方案
〔2021〕年第2號
2021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以豫政土〔2021〕第134號批准徵收集體土地1.1657公頃。現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濟源市愚公(王屋)220千伏輸變電工程專案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王屋鎮棗園村、柏木凹村、和溝村
三、被徵地村(居委會、組)及面積:
1、王屋鎮棗園村 1.0001公頃 其中耕地0.8681公頃
2、王屋鎮柏木凹村 0.1422公頃 其中耕地0.1234公頃
3、王屋鎮和溝村 0.0234公頃 其中耕地0.0203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和社保費標準
被徵地村(居委會、組) | 面積 (公頃) | 補償安置費標準 | 社保費標準 |
王屋鎮棗園村 | 1.0001 | 58.5萬元/公頃 | 66.45萬元/公頃 |
王屋鎮柏木凹村 | 0.1422 | 58.5萬元/公頃 | 66.45萬元/公頃 |
王屋鎮和溝村 | 0.0234 | 58.5萬元/公頃 | 66.45萬元/公頃 |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濟政〔2016〕51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1.8萬元/公頃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1、貨幣安置;2、農業安置;3、社保安置;4、就業安置。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示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徵地土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2月10日之前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濟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