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斜土招商分中心引進企業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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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斜土招商分中心引進企業合作協議書
甲方:**區招商中心斜土分中心
乙方:
根據區政府的有關規定:甲方為引進的企業提供服務和優惠政策。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享受優惠政策:
甲方對乙方上繳的地方稅,增值稅25%、營業稅100%、城建稅100%、企業所得稅40%,按照區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從街道年實得的地方稅(上述稅種之和的51%)中進行獎勵,即:企業年上繳地方稅50萬元以下,對企業給予街道實得30%的獎勵;
50萬元以上“一事一議”。
二、結算方式:
按照區財政局的結算規定,每季度結算返回企業。
三、乙方義務(需提供資料如下):
1、企業工商登記證影印件;
2、企業稅務登記(國稅、地稅)證影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影印件;
4、企業每月將上繳的納稅稅單影印件一份交甲方。
四、其他規定:
1、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和優惠政策之外,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活動,不參與乙方的利益分配,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責任。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2、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作為甲方正是引進的企業。
3、本協議如遇市、區人民政府對招商引資工作有新的規定,按照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4、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