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減少甲方法律風險,使其經營管理、投資決策更加科學化、法制化,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李振興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聘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的法律服務內容:
1、蒐集行業法律、法規,關注相關立法動態,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通過培訓等途徑提升甲方員工法律意識;
2、依據甲方業務經營範圍,依法起草、修改、稽核公司各類合同檔案,提供相關修訂意見;
3、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其相關訴訟、非訴訟活動等法律事務;
4、參與甲方重大經營管理、投資事項決策的有關會議或談判,向甲方提供決策的法律依據或諮詢意見;
5、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6、涉及委託事項範圍內的其他法律服務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就其法律事務委託乙方及時處理(一般時限為三個工作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了解,提出改進意見及要求;
(3)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實的材料,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全面,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等便利條件。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充分履行職責的權利;
(2)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3)乙方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接受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委託;
(4)由於乙方工作過程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根據造成損失嚴重程度,甲方將扣除部分法律顧問費用,直至扣完為止。
四、工作安排:
1、甲方應指派專人與乙方保持日常聯絡,並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在法律事務上應與甲方人員充分協商,尊重甲方人員的意見;
2、合同生效後,乙方應與甲方商定工作時間,甲方若有臨時性法律事務,可及時與乙方聯絡,由其及時處理。
五、費用的支付與收取:
1、甲方在合同期內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元(大寫:人民幣元整),支付時間為: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整,以後每季度支付元整。
乙方代為甲方免費處理起甲方作為被告之訴訟案件(若作為原告,則一起原告案件等同於兩起被告案件),對超過約定數量案件代理費用,按《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規定標準優惠50%另行收取費用(見附件)。
2、乙方在為甲方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文印費等差旅費用由甲方負擔(鄭州市區內全免)。
六、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完全履行,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根據需要可在報刊上公告聘請事宜。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