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旅遊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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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旅遊合同7篇

2024旅遊合同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專案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專案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

旅遊費用不包括:

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專案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

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

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

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資訊);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專案);

(8)自費專案(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專案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專案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專案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專案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專案。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 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能夠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能夠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能夠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能夠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能夠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專案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專案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 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 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4旅遊合同篇2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遊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資訊及傳真件屬於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遊團委託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遊團安排旅行遊覽活動。

第三條甲方應在旅遊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並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甲方旅遊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遊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遊服務專案。

第四條在旅遊團遊程結束後,乙方應於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後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旅遊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遊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遊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遊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遊證的導遊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遊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到非旅遊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遊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參加非旅遊合同約定的自費專案。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遊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採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遊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遊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委託範圍內向旅遊者兌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遊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並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後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採取措施補救並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旅遊合同篇3

為了發展旅遊事業、服務社會、推動農工商各業興旺,我村經上級批准在××玻璃化纖廠西、310國道北興建一座××旅遊官。為吸引村內外各種投資者,順利實施這一方案,我村多方徵求意見和建議,制定出入股、集資、商業區建房集資等形式的優惠條件和平等互利互約的合同條款。x x村稱甲方,集資八股戶稱乙方,具體條件如下:

一、入股

分土地入股和資金入股兩種。

1.土地入股。佔用本村x組土地x畝經協商並參照有關規定。土地、地面附作補償及其他安置費每畝x元,合計金額x元,作為入股投資。見效益後,乙方按照甲方統一規定的股份分紅辦法,長期參與分紅。

2.資金入股。每股為1萬元(或以物作價),乙方共繳x元,為x股。見效益後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股份分紅辦法參與分紅5年,並承擔相應的風險,不計算利息,5年後須還本退股。

二、商業規劃區建房集資、一般集資

1.甲方每商業宅提供0.2畝的土地使用面積,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以抓號的辦法確定商業位裡。乙方每宅需繳1.4萬元的集資款。其中:(1)1萬元還本,並按年息8.496付給利息。(2)4000元作為土地使用費不付利息、不還本。乙方共繳款1.4萬元,甲方提供商業宅1所,期限3年。合同到期甲方負責還清乙方1萬元本金與利息2520元,共計12520元,商業宅仍歸乙方使用。

2一般集資。期限2年,年利息15%。乙方共級集資款x元。合同到期甲方須將本金x元與利息x元,共計x元付給乙方。

三、為使乙方無後顧之憂,甲方決定讓村鍛造廠作為擔保單位(入股戶除外)。

四、以上日期從xxxx年x月x日起計算。

五、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撤回。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村委員會(蓋章)

乙方:1.入股戶(1)土地入股戶(2)資金入股戶

2.商業區建房集資戶

3.一般集資戶

擔保單位:xx鍛造廠(蓋章)

xxxx年x月x日

2024旅遊合同篇4

甲方(聘用單位)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質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及考核目標

全年任務為 月工資

一季度考核一次,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發工資或押金,完成任務後按等級提取業務提成。

幹滿一年後完成崗位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全年人身意外保險。(具體任務標準如下)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 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連續 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自合同簽訂後期滿一年後,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檔案、資料、通訊裝置、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合同期滿,甲方不正式聘用乙方,或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未對甲方造成損失,並辦理好財務移交手續,甲方在三天內退還乙方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簽訂日期:

2024旅遊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年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乙方同意從甲方調車並要求甲方合理安排車輛,但甲方必須做到要以旅遊事業為宗旨,努力做到服務第一,質量第一,安全第一。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付款金額並配合甲方圓滿的完成旅遊團隊的每一個行程,如有師傅與客人發生爭吵的,一次性罰款_____元,與導遊發生衝突的,找出原因,如是師傅的過錯罰款200元一次,行程中一定要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

第四條甲方保證行車安全正點,如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必須第一時間負責及時處理並安排替換車輛,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旅行社欠款自動封閉,待事故處理完以後一次性付清,甲方必須保證駕駛員技術合格,服務優質,身體健康。

第五條費用補貼,加表演的加補200元/臺(導遊現付)其它含在行程裡的不加收任何費用:其中包含(黃龍洞,寶峰湖,土家風情園,水晶店,土特產超市,竹炭店,苗寨),有車載購物的,臘肉旅行社提1元/袋,其它全部給師傅。

第六條乙方費用支付:33.37座車行程結束後導遊當場現付,45.49、53座車行程束後,乙方給甲方扣除1000元車費,餘款在隔月20日前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日(全年一價)經雙方協商以下車輛價格明細如下:

第七條不論乙方是何種業務型別,需要何種車型,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用車;如甲方確實有實際困難無法滿足乙方當時用車需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從別處調車,但造成的車費差價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合同期間甲乙雙方相互之間本來著誠信為宗旨,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保質、保量,一團一車。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委託人:委託人: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旅遊合同篇6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資訊洩露;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

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 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戶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諮詢服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 )套餐 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 $500,000起 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300,000 起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 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 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 計()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 合同終止 :

4.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 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4.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4.3、甲方因簽證拒籤原因(需提供拒籤後的護照原件)的;

4.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 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資訊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旅遊合同篇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絡、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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