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3篇 安全生產考核: 構建安全與高效並行的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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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是《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旨在提供一份實用的考核制度範文,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通過本文的介紹和分析,讀者可以瞭解到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3篇 安全生產考核: 構建安全與高效並行的管理體系

第1篇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3篇 安全生產考核: 構建安全與高效並行的管理體系 第2張

第2篇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裝置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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