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薪酬制度3篇 "助力集團企業成功:優勢薪酬制度揭祕"

來源:巧巧簡歷站 2.16W

本文將探討集團公司薪酬制度,旨在深入瞭解其基本原則和運作機制。薪酬制度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員工的積極性和團隊凝聚力。通過詳細分析集團公司薪酬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旨在為讀者提供有關薪酬體系的全面瞭解和參考。

集團公司薪酬制度3篇

第1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僱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集團公司薪酬制度3篇

第2篇

1.1為維護公司權益,保守公司薪酬祕密,特制定本制度。

3.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編制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薪酬發放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詢問與自己薪酬無關的情況。

3.1.1所有接觸和編制薪酬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任何場合談論與薪酬有關的事宜。

3.1.2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在做薪酬表時,不允許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

3.1.3如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要勸其離開。

3.1.5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如在製作薪酬表時有其他事情離開工作現場,不得將薪酬表和相關的薪酬資料攤放在桌面上,必須收集起來放入專門的檔案櫃內加鎖,以免他人翻閱,並關閉開啟的電腦文件。

4.1人力資源部在將薪酬表和薪酬審批表送財務部審批時,必須由指定的薪酬專管員以密封的形式親自送達交接人,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後開封。

5.1每月應發放的薪酬總額由財務部根據籤批後的薪酬審批表存入開戶銀行。

5.2人力資源部將稽核籤批後的員工薪酬明細表轉送開戶銀行,由銀行根據員工薪酬明細表將薪酬總額分解到每位員工,並將每位員工的薪酬存入員工薪酬卡。

5.3人力資源部薪酬專管員必須在每月1日前將員工個人的薪酬條發放到員工本人,不得代領。

5.4如員工個人發現薪酬條與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錯誤時,請員工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聯絡。

6.1公司人力資源部薪酬編制人員及財務部薪酬審批人員對薪酬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將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3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其他人員的薪酬狀況。

6.4人力資源部負責所有薪酬表的存檔,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6.5所有個人因薪酬有錯誤需查詢薪酬表的,負責保管薪酬表的人員只能提供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酬情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隨意透露員工的薪酬發放情況,一經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處以300元的罰款,連續二次給予解聘處理;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發現一次即給予解聘處分。

第3篇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於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三條“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公司對於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進行動態調控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後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採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後,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後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專案等週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

2薪資調整方案,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於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並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2、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條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三條對於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週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稽核,根據薪資確定稽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後發放。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後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後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稅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於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範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洩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於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於薪資洩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洩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彙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櫃、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洩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洩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於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准後,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於薪資資料專櫃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准;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後,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洩密情況,並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洩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洩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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