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於做好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
2021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抓緊做好2021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我們之前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編制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和2021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1〕26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投資計劃申報要求
(一)防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申報檔案應註明“經認真稽核,所報投資計劃符合我省(區、市)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否則需重新申報。
(二)嚴格稽核申報專案。各地應對照正在編制的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加強專案稽核把關,前期工作不成熟、無法按時開工的專案(原則上應於9月底前開工)不得納入需求範圍,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專案不得納入,專案單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得納入等。
(三)壓實“兩個責任”。納入的專案必須逐一填寫專案單位及專案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責任人必須是單位相關負責同志。
(四)及時推送專案。請按照切塊主專案方式,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專案庫)以“XX省(區、市)2021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為專案名稱推送至投資司城建處。填報專案的相關資料應與申請檔案保持一致。
二、加強績效管理,填報績效目標
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的績效目標分為總體目標和績效指標兩個部分。各地方要制定與申報投資規模相匹配的城市內澇治理2021年投資績效目標,強化以效果為導向的績效考核。績效目標表應與申報檔案一併報送。
三、嚴格專案把關
請各地方按《通知》要求,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儘快開展專案稽核工作,形成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擬支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清單。請將稽核相關情況說明及稽核情況表(詳見本通知附件),於2021年4月26日前蓋章以便函形式報投資司(城建處)。蓋章部門對內容真實性負責。
附件1:XX省(區、市)排水設施建設2021年中央預算內擬支援城市內澇治理專案稽核情況表
附件2:城市基本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固定資產投資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