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技術評審意見
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庫汛期
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技術評審意見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轉發省防指關於做好2021年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明汛防指〔2021〕4號)、《三明市水利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水庫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1〕11號)等檔案精神要求,2021年3月22日,三明市水利局在三明市召開“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庫和水電站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技術評審視訊會。參加會議的有:12個縣(市、區)水利局、40座中型水庫和水電站管理單位的代表和評審專家,併成立了技術評審專家組(名單附後)。與會代表和專家根據《福建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閩政〔2009〕24號)、《福建省水庫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審批管理辦法(試行)》(閩防〔2010〕1號)及相關規程、規範和有關檔案等的規定要求,並結合水庫和水電站初設、大壩安全鑑定與除險加固情況和歷年汛期排程運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對2021年中型水庫汛期排程運用計劃及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進行了認真討論,形成技術審查初步意見,會後編制單位根據技術審查初步意見及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並提交了40座中型水庫和水電站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以下簡稱《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報批稿》),經複審,認為《防洪排程運用計劃》的內容和深度基本達到相關規程、規範和有關檔案等的規定要求。主要技術審查意見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訖時間
2021年汛期時段為4月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與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一)斑竹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斑竹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25.50m,堰頂高程為117.0m(溢洪道掛閘)。2014年10月16日通過了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中心第三次大壩安全鑑定(壩監函〔2014〕111號),大壩審定為正常壩,擬計劃2021年再次開展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控制水位123.50m,相應庫容1132萬m3,水庫正常蓄水位125.50m,相應庫容1844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三明市城區和下游1個鄉(鎮)、1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205國道、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7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123.5m~125.5m,當預報入庫流量小於980 m3/s,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125.5m(含)以下執行;當預報入庫洪水流量將大於980 m3/s,小於1440 m3/s,將庫水位降至125.0m(含)以下;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等於1440m3/s,小於1820 m3/s時,將庫水位降至124.5m(含)以下;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等於1820m3/s,小於2040m3/s時,將庫水位降至124.0m(含)以下;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等於2040m3/s時,將庫水位降至123.50m(含)以下;
(2)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2250m3/s時,控制水位在123.5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已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閘門全開自由洩流。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東牙溪、竹洲、臺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18〕16號)進行批覆。
(二)東牙溪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東牙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15.55m,相應庫容1840萬m3,堰頂高程為315.55m。2014年12月經福建省水利廳《福建省水利廳關於印發三明市東牙溪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的通知》(閩水建管〔2014〕79號)安全鑑定為二類壩;2021年2月9日通過了市水利局組織的東牙溪進水口改造工程的下閘蓄水驗收(明水函〔2021〕9號);擬計劃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按正常蓄水位315.55m 執行,相應庫容184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富興堡街道、城關街道等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212省道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水位不低於305.0m,7月1日~10月15日水庫水位不低於310.0m。
(2)當水庫水位超過正常蓄水位時,保持自由洩流,最大限度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東牙溪、竹洲、臺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18〕16號)進行批覆。
(三)臺江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臺江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33.5m,堰頂高程為125.0m(溢洪道掛閘)。2014年10月31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擬計劃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33.5m執行,相應庫容1833.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個鄉(鎮)、7個行政村和下游三明市城區涉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205國道、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33.5米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133.5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東牙溪、竹洲、臺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18〕16號)進行批覆。
(四)竹洲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竹洲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46m,堰頂高程為137.2m(溢洪道掛閘)。2015年9月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第二次定期檢查專家組鑑定,大壩為正常壩。水庫防洪控制水位145.0m,相應庫容1017萬m3,正常蓄水位146.0m執行,相應庫容137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個鄉(鎮)、2個行政村和下游1個鄉(鎮)、1個街道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205國道、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7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145.0m~146.0m,當預報流量小於1054 m3/s,庫水位保持在正常蓄水位146m(含)以下執行;當預報洪水流量將大於1054 m3/s,小於1700 m3/s,將庫水位降至145.50m(含)以下;當預報洪水流量將大於1700 m3/s,將庫水位降至145m(含)以下。
(2)當水位降至145m,洪水流量繼續大於1700 m3/s,通過閘門開度控制按來水洩放洪水,使庫水位保持在145m(含)以下;當閘門全開啟水位仍上漲,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待洪水消退,水位回落到145m時,控制洩流,待機回蓄。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東牙溪、竹洲、臺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18〕16號)進行批覆。
(五)豐海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豐海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90.5m,堰頂高程為178.5m(溢洪道掛閘)。2020年10月19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一類壩(明水審批〔2020〕53號)。水庫汛限水位188.5m,相應庫容755萬m3,正常蓄水位190.5m,相應庫容1085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的曹遠鎮豐海,安砂鎮熱水、水南、水礁、江芳、曹田、苔茹等七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下游曹遠鎮豐海、前坪、鸕鶿、埔頭、上墩、下墩等六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省道307及工礦企業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7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188.5m~190.5m,當水庫入庫流量小於500m3/s時,可根據流域雨水情采取靈活排程措施,水位可控制在正常蓄水位190.50m(含)以下執行。當遭遇暴雨洪水時,水庫水位應逐步降至188.50m以下執行。
(2)洩洪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3)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閘門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187.50 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貢川等5座中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永防〔2019〕8號)文進行了批覆。
(六)鴨姆潭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鴨姆潭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76.2m,堰頂高程為171.7m(溢洪道掛閘)。2018年12月21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電〔2018〕675號),水庫正常蓄水位176.2m,相應庫容143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曹遠鎮豐海、前坪、鸕鶿、埔頭、上墩、下墩和下游1個鄉鎮、1個街道、5個行政村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76.2米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76.2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2018年度中小型電庫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永防〔2019〕8號)進行批覆。
(七)上阪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上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05.0m,堰頂高程為300.8m(溢洪道掛閘)。2017年9月20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電〔2017〕495號),4月~6月水庫汛限水位303.0m,正常蓄水位305m執行,相應庫容1003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1個鄉(鎮)、3個行政村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302.0m~303.0m。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150 m3/s,將水庫水位降至302.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450 m3/s時,閘門全部開啟洩洪,當閘門已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閘門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303.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2)7月1日~10月15日,水庫執行控制水位303.0m~305.0m。當預報有大暴雨時,水庫水位控制在303.0m(含)以下執行。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貢川等5座中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永防〔2019〕8號)進行批覆。
(八)西門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西門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66.0m,堰頂高程為159.0m(溢洪道掛閘)。2020年12月30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一類壩(明水審批〔2020〕62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66.0m執行,相應庫容1031.5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個鄉(鎮)、1個街道、6個行政村和下游城區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及205國道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66.0米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166.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貢川等5座中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永防〔2019〕8號)進行批覆。
(九)貢川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貢川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57.5m,堰頂高程為147.5m(溢洪道掛閘)。2015年1月29日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壩監函〔2015〕66號)安全評定為正常壩,擬計劃2021年再次開展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57.5m 執行,相應庫容2786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燕北街道、阪尾村,貢川鎮南板村和下游貢川鎮居民的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古城牆及“會清橋”保護文物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57.5米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157.5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貢川等5座中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永防〔2019〕8號)進行批覆。
(十)水口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水口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31.5m,堰頂高程為321.5m(溢洪道掛閘)。2019年8月27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農電〔2019〕3號)。水庫汛限水位330.0m,相應庫容1608萬m3,按正常蓄水位331.5m執行,相應庫容1872.2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夏坊鄉的李沂村,下游大龍鄉的角溪村的沿河群眾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角溪電站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330.0m以下執行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331.5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黃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20〕3號)進行批覆。
(十一)蘆下陂水庫(大壩安鑑,2017年已審查,但未審批,討論是否需降低水位)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蘆下陂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51.5m,堰頂高程為451.5m。擬計劃2021年再次開展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按正常水位451.5m執行,相應庫容825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為建寧縣盟鵬水電有限公司(焦坑電站)等重要設施和下游坊頭村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306省道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建議安全鑑定未完成前按相關檔案要求,降低水位執行。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451.5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超過451.5m時,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451.5m以下執行。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黃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20〕3號)進行批覆。
(十二)蒙州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蒙州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89.0m,堰頂高程為383.0m(溢洪道掛閘)。2017年9月18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2017〕471號),水庫汛限水位388.0m,相應庫容1652萬m3,按正常蓄水位389.0m執行,相應庫容1779.5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的新建村、下游的李沂村的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李沂電站、306省道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388.0m以下執行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389.0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黃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20〕3號)進行批覆。
(十三)黃沙坑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黃沙坑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47m,堰頂高程為442.0m(溢洪道掛閘)。2020年12月9日水庫通過了由三明市水利局組織的竣工驗收(明水函〔2020〕64號),水庫控制水位445.0m,相應庫容1424萬m3,按正常水位447.0m執行,相應庫容162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大陂村、姜坊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姜坊電站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在控制水位445.0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445.0m時,採用閘門全開由溢洪道自由洩洪,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447.0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明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黃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明防〔2020〕3號)進行批覆。
(十四)琴源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琴源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89.8m,堰頂高程為589.8m。2016年2月26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管〔2016〕45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589.8m執行,相應庫容122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1個鄉(鎮)的6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以控制水位在589.8米以下為原則。水庫按正常蓄水位589.8m執行。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589.8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清流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清流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清流縣琴源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清汛〔2020〕5號)文進行了批覆。
(十五)嵩口坪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嵩口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85.0m,堰頂高程為278.7m(溢洪道掛閘)。2017年11月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電〔2017〕524號),4月~6月水庫控制水位284m,相應庫容1480萬m3,按正常水位285.0m執行,相應庫容1670萬m3。
2.防洪任務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清流縣城區及下游1個鄉鎮的3個村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省道重要設施等。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以控制水位在284m以下執行為原則。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285.0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清流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清流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嵩口坪水電站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清汛〔2020〕5號)文進行了批覆。
(十六)泉上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泉上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64.5m,堰頂高程為463.5m(溢洪道掛閘)。常態化除險加固工程於2019年3月進行下閘蓄水驗收(寧水利〔2019〕42號),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由寧化縣水利局組織的竣工驗收(寧水利〔2021〕8號)。水庫控制水位463.5m執行,相應庫容1158.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2個鄉(鎮)的2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10月水庫以控制在463.5m以下執行為原則。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水庫水位高於堰頂高程463.5m,閘門全部開啟,由溢洪道自由洩流。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寧化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隆陂、泉上、橋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寧防〔2019〕字第5號)進行批覆。
(十七)隆陂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隆陂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19.0m,堰頂高程為419.0m,常態化除險加固工程於2019年3月進行下閘蓄水驗收(寧水利〔2019〕 42號),於2019年11月29日通過由寧化縣水利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寧水利[2019]145號)。水庫按正常蓄水419.0m執行,相應庫容135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2個鄉(鎮)的2個村沿河的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永寧高速公路和307省道、通訊長線及下游7座電站等重要設施防汛安全。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10月水庫水位以在控制在419.0m以下執行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419.0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寧化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隆陂、泉上、橋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寧防〔2019〕字第5號)進行批覆。
(十八)沙坪水庫(安鑑工作)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沙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72.13m,堰頂高程為472.13m,除險加固工程於2011年3月16日通過竣工驗收。水庫控制水位為471.13m,水庫按正常蓄水位472.13m執行,相應庫容918.0萬m3。建議補充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工作安排情況。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3個鄉(鎮)的7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下游1個電站、省道221等重要設施防洪安全。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縣意見汛期均為471.13m以下執行)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10月水庫水位以在控制在471.13m以下執行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472.13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寧化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隆陂、泉上、橋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寧防〔2019〕字第5號)進行批覆。
(十九)橋下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橋下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34.5m,堰頂高程為434.5m,常態化除險加固工程於2019年3月進行下閘蓄水驗收(寧水利〔2019〕42號),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由寧化縣水利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寧水[2021]7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434.5m執行,相應庫容786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2鄉(鎮)的8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下游4個電站等重要設施防汛安全。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10月水庫水位以在控制在434.5m以下執行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434.5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寧化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隆陂、泉上、橋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寧防〔2019〕字第5號)進行批覆。
(二十)合水口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合水口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17.50m,堰頂高程為317.5m。2016年11月21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電〔2016〕430號), 水庫按正常蓄水位317.5m執行,相應庫容750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鄉(鎮)的1個行政村和下游2鄉(鎮)的2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省道S306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317.5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超過正常蓄水位317.5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建寧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建寧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合水口電站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建防〔2020〕4號)進行批覆。
(二十一)良淺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良淺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11.2m,堰頂高程為199.2m(溢洪道掛閘)。2016年4月壩監安監函〔2016〕152通過大壩第三次定期檢查,大壩審定為正常壩(A級)。水庫按正常蓄水位211.2m執行,相應庫容1437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個鄉、1個行政村和下游1鄉(鎮)、1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將樂到泰寧X751縣道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211.2m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211.2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泰寧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2018年度中小型電庫大壩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泰防〔2018〕5號)進行批覆。
(二十二)水埠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水埠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680.6m,堰頂高程為680.6m。2015年8月24日經福建省水利廳《福建省水利廳關於印發泰寧縣水埠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的通知》(閩水建管〔2015〕65號)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水庫按正常蓄水位680.6m執行,相應庫容1042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泰寧城區和2個鄉(鎮)的13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地下電纜、向莆鐵路、建泰高速公路和黎泰公路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以控制水位在680.6米以下為原則。水庫按正常蓄水位680.6m執行。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680.6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泰寧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2018年度小型水庫汛期防洪排程應用計劃和中(小)型水庫汛期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泰防〔2018〕8號)進行批覆。
(二十三)小王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小王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78.35m,堰頂高程為274.05m(溢洪道掛閘),2015年5月29日經三明市水利局組織專家組對大壩安全鑑定(明水管〔2015〕147號)),大壩鑑定為二類壩。水庫汛限水位276.15m,相應庫容1057.0萬m3,水庫控制水位276.65m,相應庫容1107萬m3。水庫按正常蓄水位執行,相應庫容1283.0萬m³。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2個鄉(鎮)的9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省道嶺文線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276.15m以下執行為原則。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控制水位276.65m以下執行為原則。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小王水庫等13座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防〔2018〕8號)進行批覆。
(二十四)黃潭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黃潭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86.0m,堰頂高程為176.5m(溢洪道掛閘)。2019年7月經三明市水利局組織專家組對大壩安全鑑定(明水農電函〔2019〕2號)),大壩鑑定為二類壩。 4月~6月水庫汛限水位185.5m,相應庫容713萬m3,按正常蓄水位186.0m執行,相應庫容786.5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黃潭鎮的將溪、大言等2行政村和下游黃潭鎮與下游五個行政村的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等。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185.5m以下執行為原則。汛期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當水位回落至185.5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2)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185.5m以下執行為原則。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高唐電站水庫等6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二十五)大言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大言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97.8m,堰頂高程為184.8m(溢洪道掛閘)。2015年1月通過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大壩審定為正常壩。擬計劃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97.8m執行,相應庫容1240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個鄉、1個行政村和下游2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將樂到泰寧X751縣道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97.8m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97.8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高唐電站水庫等6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二十六)孔頭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孔頭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75.8m,堰頂高程為163.8m(溢洪道掛閘)。2018年9月大壩通過大壩安全第三次定期檢查,為正常壩,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75.8m執行,相應庫容2526萬m3。
2.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鎮、3個行政村和下游1鎮、3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將樂到泰寧X751縣道、將樂到明溪縣的S204省道等重要設施。
3.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75.8m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75.8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高唐電站水庫等6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二十七)範厝水庫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範厝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61.0m,堰頂高程為149.0m(溢洪道掛閘)。2016年1月壩監安監函〔2016〕27通過大壩第三次定期檢查,大壩審定為正常壩(A級)。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61.0m執行,相應庫容250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1鎮、3個行政村和下游將樂縣城2鎮、4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將樂至順昌S204省道、向莆鐵路、邵三高速公路、將樂工礦企業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61.0m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61.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高唐電站水庫等6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二十八)高唐水庫(安全鑑定,討論是否降低水位)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高唐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46.0m,堰頂高程為134.0m(溢洪道掛閘)。2015年11月10日通過省水利廳組織的竣工驗收(閩水農電〔2015〕10號),擬計劃2021年完成首次大壩安全鑑定工作。4月~7月水庫防洪控制水位144.0~145.5m執行,相應庫容1346萬m3、1943萬m3,按正常水位146.0m執行,相應庫容2144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將樂縣城2個鎮、4個行政村和下游1個鎮、2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將樂至順昌S204省道、向莆鐵路、邵三高速公路、將樂工礦企業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7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144.0m~145.5m,當預報洪水流量小於800m3/s,控制水位在145.5m(含)以下執行;當遭遇暴雨洪水時,水庫水位應逐步降至144.0m以下。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44.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將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高唐電站水庫等6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將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二十九)官昌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官昌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44.5m,堰頂高程為440.0m(溢洪道掛閘)。2014年12月31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大壩為三類壩(明水管〔2014〕484號),除險加固工程於2018年6月通過三明市水利局恢復蓄水驗收(明水管〔2018〕431號)。擬計劃2021年4月進行除險加固竣工驗收。4月~6月水庫汛限水位442.0m,相應庫容1830萬m3,7月1日~10月15日控制水位在443.5m以下執行,相應庫容2174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1個開發區、1個鎮與1個街道的7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308省道、205國道、向莆鐵路、鷹廈鐵路、南龍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442.0m以下執行為原則。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控制水位443.5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沙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沙縣官昌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沙防〔2018〕11號)進行批覆。
(三十)沙縣城關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沙縣城關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15.0m,堰頂高程為103.8m(溢洪道掛閘)。2013年1月大壩定期檢查評定為正常壩(壩監函〔2013〕186號);2021年3月已編制完成大壩安全定檢的相關資料,待審查。水庫按正常蓄水位115.0m 執行,相應庫容1132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三明洋溪鎮洋口仔村沿河群眾生活與生產設施;下游沙縣虯江街道的金泉村、城南居委會、水南村、洋坊村,鳳崗街道的大洲村、石橋居委會、城西居委會、府前居委會、廟門村沿河群眾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205國道、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115.0m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115.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沙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沙縣城關電站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沙防〔2018〕16號)進行批覆。
(三十一)高砂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高砂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03.0m,堰頂高程為89.0m(溢洪道掛閘)。2019年11月通過第三次安全定檢,評為A級正常壩, 4月~7月水庫控制水位102.0m,相應庫容1911萬m3;按正常蓄水位103.0m執行,相應庫容2489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2個街道(鳳崗街道、虯江街道)、5個行政村(琅口居委會、古縣村、茅坪村、東門村、大洲村)和下游1個鄉鎮(高砂鎮)、3個行政村(高砂村、龍慈村、樟墩村)的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及205國道、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7月水庫執行控制水位102.0m~103.0m,當預報洪水流量小於1200m3/s,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103.0m(含)以下執行;當預報洪水流量大於等於1200 m3/s、小於2460 m3/s,將庫水位逐步降至102.5m(含)以下;當預報洪水流量大於等於2460m3/s、小於3270 m3/s時,將庫水位逐步降至102.0m(含)以下;
(2)當預報入庫流量大於等於3270m3/s時,控制水位在102.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已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閘門全開自由洩流。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沙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沙縣高砂電站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沙防〔2018〕13號)進行批覆。
(三十二)雙溪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雙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20m,堰頂高程為314m(溢洪道掛閘)。2021年3月2日通過由市水利局組織的水庫下閘蓄水驗收(明水函〔2021〕12號),水庫控制水位314.0m,水庫汛限水位319.0m,防洪高水位320.55m,水庫按正常蓄水位320m執行,相應庫容2578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1個開發區,1個鄉鎮3個村的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產與生活設施,以及308省道、205國道、向莆鐵路、南龍鐵路、鷹廈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在控制水位314.0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314.0m時,採用閘門全開由溢洪道自由洩洪,做到“來多水,洩多少”。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建議水庫註冊登記後抓緊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並報相應部門審查審批。
(三十三)雙裡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雙裡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91.0m,堰頂高程為491.0m。2019年8月5日,《福建省水利廳印發雙裡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的通知》(閩水函〔2019〕467號),大壩評定為二類壩。常態化除險加固工程於2020年3月27日通過下閘蓄水驗收(尤水〔2020〕35號),於2020年12月28日通過由尤溪縣水利局組織的竣工驗收(尤水〔2020〕147號)。水庫控蓄水位489m,相應庫容679.49萬m3,水庫正常蓄水位491m,相應庫容775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涉及下游2個鄉(鎮)的7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2個電站、廠礦、廈沙高速公路、向莆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以控制水位在489.0米以下為原則。4月~6月水庫控制水位489.0m以下執行。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491.0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491.0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柳塘、雙裡等91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三十四)興頭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興頭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84.0m,堰頂高程為284.0m,2016年7月7日,福建省水利廳以(閩水建管〔2016〕47號下達了下閘蓄水鑑定書,2020年12月11日通過了由三明市水利局組織的竣工驗收(明水函〔2020〕62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284.0m執行,相應庫容1836萬m3。
2.防洪任務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2個鄉(鎮)的9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5座電站、廠礦、廈沙高速公路、向莆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水庫按正常蓄水位284.0m執行,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284.0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高於正常蓄水位284.0m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興頭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9〕8號)進行批覆。
(三十五)柳塘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柳塘水庫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82.8m,堰頂高程為576.8m(溢洪道掛閘),2015年12月31日,經三明市組織專家組對大壩安全鑑定(明水管〔2015〕438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582.8m執行,相應庫容410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3個鄉(鎮)的13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下游13座電站、廠礦、廈沙高速公路、向莆鐵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按正常蓄水位582.8m控制,汛期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582.8米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柳塘、雙裡等91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三十六)雍口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雍口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87.0m,堰頂高程為72.0m(溢洪道掛閘)。2020年12月31日國家能源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福建省雍口水電站大壩安全第三次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壩監〔2021〕4號),大壩評定為正常壩。水庫控制水位85.0m,相應庫容2041.0萬m3,水庫按正常蓄水位87.0m執行,相應庫容2545萬m3。
2.防洪物件
雍口電站開發任務是以發電為主,水庫不設防洪庫容,水庫調洪方式以確保水力樞紐本身安全為原則。水庫上下游無特定的防洪物件。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汛期水庫執行控制水位85.0m~87.0m。當出現小於或等於十五年一遇洪水(Q≤4420m3/s)時,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87.0m(含)以下執行
(2)當出現大於十五年一遇洪水,小於二十年一遇洪水(4420 m3/s≤Q≤4760m3/s時,以控制水位在85.0m(含)以下為原則,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3)當出現大於二十年一遇洪水(Q>4760m3/s)時,閘門全部開啟洩洪;當閘門已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閘門全開自由洩流。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柳塘、雙裡等91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三十七)南溪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南溪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826.0m,堰頂高程為826m。2018年1月19日經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鑑定為二類壩(明水電〔2018〕26號),水庫按正常蓄水位826.0m 執行,相應庫容1139.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上游有福建省俠天下文化產業執行公司經營管理的“俠天下”景區和下游“俠天下”景區以及下游梯級開發的六級水電站。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預騰防洪庫容,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826.0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超過正常蓄水位時,採用敞洩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洩洪。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柳塘、雙裡等91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三十八)雙劍潭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雙劍潭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716.0m,堰頂高程為716.0m。2019年9月9日《福建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尤溪縣雙劍潭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的通知》(閩水審批〔2019〕43號),大壩評為二類壩。水庫控制水位為714.0m,相應庫容790萬m3,正常水位716.0m,相應庫容880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湯川鄉1個行政村和下游中仙鄉3個行政村涉及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溪邊、江下、溪嶺、上阪四個電站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洩洪時以控制水位在714.0m以下為原則。
(2)當水庫水位超過714.0m時,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汛限水位714.0m以下執行。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尤溪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柳塘、雙裡等91座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尤政汛〔2018〕6號)進行批覆。
(三十九)坑口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坑口水庫主壩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副壩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614.5m,堰頂高程為608.5m(溢洪道掛閘)。2015年8月21日,福建省水利廳印發坑口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閩水建管〔2015〕水管64號文),應急除險加固主體工程於2018年8月8日通過由大田水利局組織的下閘蓄水驗收(田水〔2018〕138號),擬定2021年10月前完成應急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根據(閩水〔2002〕78號)的檔案精神,4月~6月水庫防洪汛限水位611.8m,相應庫容2164萬m3,按正常蓄水位614.5m執行,相應庫容2547萬m3,防洪庫容153萬m3。
2.防洪物件和任務
該水庫具有承擔防洪任務,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下游大田縣城區及3個鄉(鎮)的11個村沿河兩岸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以及涉及泉三高速公路、省道、縣道公路等重要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水庫以控制水位在611.8米以下為原則。汛期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614.5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大田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坑口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田防〔2018〕9號)進行批覆。
(四十)六角宮水庫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庫容
六角宮水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39.0m,堰頂高程為534m,(溢洪道掛閘)。2016年9月5日福建省水利廳印發坑口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報告書((閩水農電〔2016〕8號),大壩認定為二類壩。4月~6月水庫防洪控制水位537m,相應庫容6003萬m3,按正常蓄水位539.0m,相應庫容6521萬m3。
2.防洪物件
水庫防洪保護物件有:涉及上游大儒村1個行政村和下游仙峰村、京口村等2個行政村的沿河群眾與耕地的生活與生產設施。
3.洪水排程原則或洪水排程方案
(1)不考慮洪水預報和考慮預騰防洪庫容,4月~6月以控制水位在537.0m以下為原則。汛期洩洪時,按照水情和洩水閘門啟閉程式隨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做到“來多少,洩多少”。
(2)當閘門全部開啟水位仍上漲時,則保持全開自由洩流。(3)當水位回落至537.0m時,應及時調整閘門開啟孔數和開度。
(4)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539.0m以下執行為原則。
4.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水庫已完成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大田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關於六角宮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批覆》(田防〔2018〕12號)等批覆。
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庫
汛期防洪排程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技術評審專家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