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買賣合同3篇 機電裝置買賣合同樣本:確保交易安全,保障合作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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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裝置買賣合同”是指在機電裝置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為確保買賣雙方的權益,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該合同涵蓋了機電裝置的交付、價格、質量、保修、違約責任等多個方面的條款,旨在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機電裝置買賣合同3篇 機電裝置買賣合同樣本:確保交易安全,保障合作雙方

第1篇

買受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運輸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1.2 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 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出賣人負責。

8.2.1 出賣人應在驗收後30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 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15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裝置、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給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2 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出賣人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 質量保證期滿後,出賣人憑使用單位的驗收意見和產品使用合格證明辦理質量保證金的結算。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9.5 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機電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2.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12.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2.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0.5%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出賣人造成損失。

13.2 如發生12.2.3情形, 買受人不予返還出賣人質保,並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元違約金,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13.3 出賣人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13.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3.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3.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4.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3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16.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買受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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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買方: 華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應處 賣方:華北石油通訊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華油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經指導安裝、除錯和執行驗收合格並買方出具

驗收報告後,按買方財務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額的100%的貨款。5 交付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6.1 包裝標準: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及相關規定。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發貨地點:任丘到達地點: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運費及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標的額中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1.1買方應在貨到後 15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8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對裝置進行相應的調整、維修或更換,以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因賣方其它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8.2.1賣方應在驗收後 // 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裝置、材料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河北省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離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鑑定,以該檢定意見為準。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賣方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 即:人民幣 //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5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1%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2 買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第3篇

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買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出賣人代運交付的產品 規格、型號、數量及完好程度,由買賣人在收貨時按發貨明細表驗收。若有異議,應於收穫當日電話通知出賣人,並在發貨通知單上填寫清楚。

第四條 隨即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貨到現場,依照產品隨機明細表現場點數驗收。

第五條 標的物所的權自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第七條 運輸方式: ,運費負擔:

八條 出賣人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自買方收到產品第二日起,產品質量保修期六個月或 (易損件、電器件

除外):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出賣人負責修復。因買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產品實行終身服務(併合理收費)。

第九條 (1)出賣人應提供砼基礎的.圖紙(圖紙必須有出賣方專業技術人員簽字),買受方應嚴格按出賣方提供的圖紙和專業

(2)出賣人負責卸車費用,買受人應負責協助卸車。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合同簽訂首付貨款總金額 即:貨到指定地點後,付款總金額 ,即:

付款卸貨:安裝除錯完畢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三日內付款至總金額的即: 餘下總貨款即: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逾期交貨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

第十三條 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出賣人所在地為訴訟管轄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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