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長雨:關於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巨集偉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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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面向智慧財產權事業未來十五年發展作出的重大頂層設計,是新時代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的巨集偉藍圖,在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申長雨:關於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巨集偉藍圖!供大家參考。

  

申長雨:關於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巨集偉藍圖!

申長雨:關於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巨集偉藍圖!
  
  一、深刻認識《綱要》出臺的戰略背景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的重大意義
  
  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不斷髮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發展之路,取得了歷史性成就,有力支撐了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國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釋出的《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之首,是世界上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成為名副其實的智慧財產權大國,具備了向智慧財產權強國邁進的堅實基礎。
  
  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做好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總抓手。要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
  
  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系統謀劃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方略,著力解決智慧財產權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要。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解決好智慧財產權領域全域性性、制度性、根本性問題,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有利於完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大力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以專利為支撐的創新型經濟、以商標為支撐的品牌經濟、以原產地地理標誌為支撐的特色經濟和以版權為支撐的文化產業,打好種業翻身仗,本身就是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塑造我國未來發展新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一方面,發揮好智慧財產權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以智慧財產權鏈促進產業鏈和供應鏈暢通穩定,有利於暢通國內大迴圈。另一方面,著眼智慧財產權作為國際貿易的“標配”,統籌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更好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於更好實現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目標。
  
  二、準確把握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總體要求
  
  《綱要》對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作出整體部署,明確了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是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是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總遵循、總指標。要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刻認識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建設制度完善、保護嚴格、執行高效、服務便捷、文化自覺、開放共贏的智慧財產權強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是必須堅持四方面的工作原則。要堅持法治保障、嚴格保護,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要堅持改革驅動、質量引領,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要堅持聚焦重點、統籌協調,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深度融合發展。要堅持科學治理、合作共贏,讓創新創造更多惠及各國人民。
  
  三是必須堅持分階段實現發展目標。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智慧財產權保護更加嚴格,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品牌競爭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三、切實抓好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重點任務落實
  
  《綱要》明確了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六大方面重點任務,這是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領域和核心環節,需要全面把握,一體推進落實。
  
  一是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知識產權制度。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加快大資料、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立法。構建職責統一、科學規範、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巨集觀管理、區域協調和涉外事宜統籌等方面事權。構建公正合理、評估科學的政策體系,響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規則體系。
  
  二是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的行政保護體系,統一領導、銜接順暢、快速高效的協同保護格局。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三是建設激勵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市場執行機制。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造機制。健全執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運用機制,加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建立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化運營機制,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工程。
  
  四是建設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覆蓋全面、服務規範、智慧高效的公共服務供給,實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智慧化建設工程。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網路化建設,建立資料標準、資源整合、利用高效的資訊服務模式。
  
  五是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構建內容新穎、形式多樣、融合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矩陣。營造更加開放、更加積極、更有活力的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
  
  六是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擴大智慧財產權領域對外開放。構建多邊和雙邊協調聯動的國際合作網路,積極維護和發展智慧財產權多邊合作體系,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務實合作,打造高層次合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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