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書精選模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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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本站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傷認定申請書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傷認定申請書精選模板範文
工傷認定申請書模板一
  申請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籍貫江蘇。
  住:XXXX
  工作單位:XX市XX國小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2010年X月XX日受傷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國小教師,1983年8月進入學校就職,擔任教師工作至今。在2010年X月XX日上午X點上班路上,申請人騎電瓶車路過青山高速公路顏崗立交橋,在下坡時,因路面潮溼,導致申請人摔倒,致使申請人左腿膝蓋受傷。申請人受傷後,在XX鄉衛生院治療,現已治療近2個月,花費醫藥費1300多元。
  因申請人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故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負傷、致殘、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定為工傷(亡):
  1.教師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著直接關係或為從事由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派的工作,教師本人不能預見或抵抗而造成的傷亡;
  2.在緊急情況之下從事對單位、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或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堅持原則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3.教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或教師在出差、調動工作赴任途中,發生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師為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比賽)而導致的意外傷亡事故;5.教師因工作而負傷,在治療或搶救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而致殘或死亡的;
  6.因緊急任務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傷亡,又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工傷的認定工作,其具體程式包括:
  1.負傷教師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傷的原因及過程,同時還應向所在單位提供醫院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因交通事故致傷的應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2.所在單位應根據教師申請對其負傷原因及過程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於事故發生後二十日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在接到下屬單位報告後,對事故的原因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照現有政策,符合檔案精神的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各級人事部門對申報的教師工傷認定材料要根據有關檔案精神進行認真的複核。正常情況下,應在接到申請報告的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書面答覆。
  申請人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校領導能夠體諒申請人作為一名老員工的辛勞,能夠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認定申請人受傷一事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此致
  XX市XX國小
  申請人(簽字):
  二0xx年X月XX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模板二
  工傷認定範圍:
  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凡用人單位在臨淄區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參加工傷保險的或雖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在臨淄區範圍內用工的(包括異地用人單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
  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所需材料:
  1、《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48小時內快報;
  2、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封面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用A4紙列印、本人簽字按手印);
  5、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6、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本人書寫並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家庭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7、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職工的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影印件】;
  8、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
  10、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11、受傷害職工的作息時間表及考勤記錄。
  同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受傷職工的受傷前實際居住地證明和實際居住地到工作單位的路線圖;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8、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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