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夥承包協議

來源:巧巧簡歷站 8.38K

訂立聯營合同各合夥人:


聯營合夥承包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合夥承包 。

第三條 合夥期限、出資額

1、合夥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負責人 (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乙方負責人(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共同行使的權利

①對外訂立合同;

②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材料;

③支付合夥債務;

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注:上述權利行使須有兩個合夥人同意即視作合夥共同行使。

2、甲方為合夥人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③代表合夥對外協調及索要業主方工程款;

3、乙方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 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⑤代表合夥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竣工資料、決算等工作。

第五條 工程業主方付款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程業主方付款分配:工程業主方付款後,付款應先支付乙方 墊付的資金,餘額支付工程施工當中產生的工程欠款(主材費、人工費等工程費用),再支付所有工程欠款後,根據盈餘數額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盈餘分配數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第六條聯營專案的組織機構:

工程專案部由甲乙雙方各派出人員組成,其中甲方現場委派 為現場代表,乙方委派 為現場代表。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委派的現場代表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報甲方負責人及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