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示範電子商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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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綜合示範電子商務方案

支持貧困縣在物流、培訓、供應鏈等項目建設上,向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户傾斜,加快補齊農村流通設施短板,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產銷對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綜合示範電子商務方案材料,提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參閲。
 

農村綜合示範電子商務方案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開展20xx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xx〕58號)要求,結合我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前期實施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聚焦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以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為抓手,加強農村流通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產銷對接,探索數據驅動,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構建普惠共享、線上線下融合、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暢通的農村現代流通體系。

二、基本原則

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健全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做好頂層設計,結合我省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組織好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協調,促進工作落實,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和項目驗收等工作。示範縣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建設項目和資金支持方向,因地制宜推動政策精準落實。

助力扶貧,靶向發力。支持貧困縣在物流、培訓、供應鏈等項目建設上,向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户傾斜,加快補齊農村流通設施短板,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產銷對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將農户納入農村電商發展鏈條,讓電商發展成果惠及更多貧困羣眾。

挖掘潛力,鞏固提升。對產業基礎較好的示範縣,進一步挖掘農村電商發展潛力,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促進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深化電商在農業農村中的應用,加強品牌培育,提升標準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動電商與特色農業、鄉村旅遊、民俗文化等地方優勢產業的有機融合,形成農村電商可持續、市場化運營機制,促進農民穩定增收,鞏固提升電商扶貧成效。

強化激勵,鼓勵創新。加強典型激勵支持,鼓勵農村電商發展水平較好的地區探索農村現代流通和縣域電商發展新模式。以服務鄉村振興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為導向,以數據驅動為核心,面向“三農”創新大數據、雲服務、智慧物流等技術應用,培育輻射帶動效應較強的產業集聚區,加強創新孵化的引導和接入,總結推廣成熟經驗,更好地服務農業農村現代化。

三、工作目標

20xx年,繼續聚焦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以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為抓手,在農村流通、電商扶貧、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領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複製推廣的示範縣。推動各示範縣建設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物流倉儲配送中心以及鄉鎮服務站點,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加快補齊農村流通設施短板,促進產銷對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示範縣農村電商加快發展,顯著提升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促進扶貧帶貧、產銷對接、便民消費等成效明顯,農村網絡零售額、農產品網絡零售額等指標整體增速高於全國農村平均水平。

四、工作內容

(一)加強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落實《湖北省“十三五”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湖北省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範(20xx-2020年)》,合理佈局城市和農村物流基礎設施,加快產地預冷、冷凍運輸、冷庫倉儲、定製配送等全程冷鏈物流基礎性和公益性設施、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冷鏈物流節點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產品提供品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務,提高農村產品的商品化率和電子商務交易比例,帶動農民增收。加快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光纖進村入户和4G網絡鄉鎮、行政村全覆蓋,促進信息化與農村電子商務深度融合。加快交通運輸、商貿流通、農業、供銷、郵政等部門和電商、快遞企業服務網點的整合,促進物流、信息與基礎設施等資源共享,構建覆蓋全省縣、鄉、村的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網絡。加快農村金融配套服務與支撐,大力推廣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支付方式,為各類農村電商主體提供全程電子支付服務。

(二)完善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財政、金融、土地、收費等政策體系;制定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標準、統計、信用制度等。培育一批區域性農村電子商務協會等行業組織和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諮詢、專業培訓、信息對接、快遞物流、法律支持、資金獎勵等公共服務和產品包裝、推廣策劃、網頁設計等特色服務。建立和完善辦事服務“綠色通道”,公開辦事流程和辦結時限,簡化辦事程序,不斷完善服務、扶助功能。

(三)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推動加強郵政、供銷、商貿流通、交通、電商、快遞等相關農村物流服務網絡和設施的共享銜接,鼓勵多站合一、資源共享、市場化合作。鼓勵包括郵政、供銷、商貿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業在內的各類主體,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採取市場化的方式建立農村電子商務物流解決方案。充分發揮郵政點多面廣、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務優勢,着重解決從鄉鎮到村“最七年級公里”、“最後一公里”物流瓶頸問題。發展與電子交易、網上購物、在線支付協同發展的農村物流配送服務。建立適應“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需要的農村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和配送體系,推動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農村的發展。

(四)構建農村電子商務銷售服務體系。藉助電商渠道和網絡優勢,把農產品資源“引流上線”,打通農產品進城的流通渠道,促進電子商務平台向農村延伸,發展一批特色農產品銷售和消費品下鄉的專業化電商平台。加快農產品傳統市場向現代綜合交易市場的轉型升級,支持省內大宗農產品交易市場構建電子商務平台,打造商務綜合體。支持各地依託第三方綜合電商平台,開設地方特色館,搭建區域性電商服務平台,加快電子商務平台和銷售網絡建設。積極引導農業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經紀人等開展農產品網上銷售業務,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培育農產品流通合作組織,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社,使其成為農民進入市場的主要方式。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大型電商平台開展深度對接活動,支持名特優、“三品一標”農產品和鄉村旅遊資源入駐電商平台。開展湖北特色優質農產品網絡銷售活動,促進湖北農產品上行。支持電子商務企業渠道下沉,加強縣級電子商務運營中心、鄉鎮商貿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設。

(五)加強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加快農村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步伐,推進農產品分類定級、規範物流配送服務,實現網上銷售農產品質量等級化、標準化、包裝規格化。鼓勵支持電商企業制定適應農產品電子商務、行業標準,參與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建設。研究改進農產品的包裝技術,提高農產品的包裝質量,提高農產品的保鮮程度和附加值。鼓勵引導互聯網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覆蓋面,實現生產設施、過程和產品標準化,探索與電商企業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查。加強農產品品牌化建設,強化農户和涉農企業的品牌意識,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名牌。支持“三品一標”、老字號、著名商標和特色農產品經營主體運用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市場,打造“荊楚優品”品牌。

(六)加強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各類培訓機構、協會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進行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支持對基層幹部、合作社員、創業青年、具備條件貧困户等開展農村電商培訓。重點強化培訓機制,注重服務質量而非數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提升美工、產品設計、宣傳、營銷等實操技能;注重培訓後服務而非“一錘子”培訓,建立農村電商培訓轉化機制,加強電商培訓與就業用工的對接、加強創業孵化,如實做好培訓記錄。

(七)紮實開展電商扶貧工作。堅持焦點不散、靶心不變,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探索開展電商扶貧有效措施。未摘帽貧困縣重點補短板、強基礎、促上行,精準農村電商幫扶舉措,對貧困户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鼓勵和引導有能力的貧困户開設網店或做微商;採取“農業合作社(公司)+電商+貧困户”等方式將貧困户納入農村電商發展鏈條,促進貧困户增收。已摘帽貧困縣重點是深挖農村電商潛力,鞏固脱貧成效,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帶動貧困户增收。

五、資金管理

(一)資金支持重點。

中央財政資金要圍繞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和農村現代市場體系,扶持特色產業,延長電商價值鏈和供應鏈,進一步擴大惠及羣體,促進穩定增收。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1.農村流通基礎設施。

支持建設農村產品(含農副、手工、旅遊、民俗等特色產品及服務)分級、包裝、預冷等產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預處理設施,完善產、供、銷全鏈條服務,提高農村產品商品化率;推動農村傳統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重點建設本地化連鎖化的服務和營銷體系,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升農村流通水平。支持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整合商貿物流快遞資源,開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合理規劃,在區域節點建設倉儲物流配送中心,發展智慧物流。

2.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鄉村電商服務體系的建設改造,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便民生活、代買代賣、信息諮詢、職業介紹、旅遊出行等服務功能,推進智慧鄉村服務應用。支持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和升級,統籌推進品牌、標準、品質控制、金融、物流、培訓等功能。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突出服務,強化可持續運營機制。硬件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閒置廠房等資源。

3.農村電子商務培訓。

支持對基層幹部、合作社員、創業青年、具備條件貧困户等開展農村電商培訓。重點強化培訓機制,注重服務質量而非數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提升美工、產品設計、宣傳、營銷等實操技能;注重培訓後服務而非“一錘子”培訓,建立農村電商培訓轉化機制,加強電商培訓與就業用工的對接、加強創業孵化,如實做好培訓記錄。

挖潛力縣要重點圍繞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建立完善農村現代市場體系,扶持優勢產業,推進品牌、標準、認證等工作;升級版示範縣(前期已覆蓋),要發揮好農村電商服務鄉村振興標杆引領作用,積極探索新路徑,發展新業態,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模式。

(二)資金支持方式和比例。

鼓勵各地優先採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中央資金用於各類建設項目佔實際下達資金總額的比例如下:

1.用於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其中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控制在xx%;農產品分級、包裝、預冷、初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控制在xx%;縣、鄉、村三級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倉儲物流配送體系建設不低於30%。

2.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資金使用比例不高於25%。其中公共服務中心硬件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充分利用縣域內現有各類產業園區、閒置廠房與商業化電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會化資源,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高於xx%;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控制在10%,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加強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對站點的指導,拓展村級服務站點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助農取款、保險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商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

3.用於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的資金比例不高於xx%。鼓勵地方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主體,開展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户的培訓力度,農村產品上行相關實操培訓,重點要完善培訓後服務機制,避免“一錘子”培訓。培訓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和地方關於培訓的相關規定。

4.示範縣項目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按上述規定執行,因項目需要確須調整的應控制在5%以內,並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xx〕50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絡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xx〕xx號)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本省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用於獎勵助推脱貧攻堅、促進產銷對接等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示範縣。

(三)資金撥付。

1.各示範縣應根據上述資金支持重點和方式,制定本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部門職責、資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式、資金撥付程序及對項目單位相關要求等事項。

2.項目資金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承辦單位,並預留10%尾款,待項目完工並驗收通過後全額撥付。項目開工並取得實質性進展後,在確保資金安全情況下,首期預撥資金上限可達40%。示範縣政府部門應加強預撥資金的管理,如建設項目未能如期通過驗收,應追回前期預撥資金。對示範工作進度較慢或者實施項目較少未使用完的資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將視績效評價結果,對示範縣的支持資金進行調整,用於獎勵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示範縣。

(四)監督管理。

示範縣財政等政府部門應對中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項目承辦單位收到建設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實行專賬核算,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資金。項目承辦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相關支出特別是大額支出(單筆金額5萬元以上)應附有項目建設合同、設備購置合同、購買服務合同、發票等重要審批依據,不得套取、虛報、冒領資金,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嚴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項目資金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不得以設備押金、保證金或加盟費等名目收取站點費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扶貧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示範縣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日常監督、檢查,主動協調審計、紀檢等單位進行定期檢查,密切跟蹤項目進展,及時發現並解決項目和資金管理等存在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開展績效自評,績效自評的重點是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相關制度和措施、目標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項目信息公開情況等。

六、項目管理和驗收

(一)項目立項。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應採取公開透明方式和程序擇優選擇承辦單位。示範縣根據擬定的實施方案及項目建設清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政府招標採購或專家評審等辦法遴選相關項目承辦企業,按有關要求在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項目及其承辦企業,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實施。

(二)項目管理。

1.示範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區域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管理工作,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點的顯著位置設置“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標識,提供項目監督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示範縣所制定的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經市級商務、財政、扶貧部門核定後,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備案,實施期間如有調整,應正式行文並説明理由再次備案。

3.示範縣應按月將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上報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官方網站設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政務公開專欄,按月公開項目建設信息,並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示範縣人民政府在本級政府官方網站設置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欄,定期公示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全面、準確、集中公開項目內容、資金安排和決策過程等信息,督促承辦單位及時對接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管理系統,完整填寫《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進展情況表》,提交工作狀態數據,為項目管理和驗收工作提供數據支持。

5.示範縣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對項目建設、驗收、補助、公示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經得起檢查。需存檔備查的資料包括:示範縣和項目執行單位的申報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文件等相關材料;實施方案、項目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合同;總結報告及彙報材料;預算執行、決算報告、驗收報告、資金撥付憑證等財務資料及其他財務會計資料;項目建設進度表;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照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當前情況的圖文、視頻資料;資金撥付憑證等財務資料;培訓情況資料;電商扶貧及農村產品上行情況等。

6.宣傳展示建設成果。示範縣應總結提煉建設成果,製作“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建設成果展示彙報”圖文或視頻演示材料,集中展示、推廣示範過程中出現的典型案例,歸納彙總農村青年創業創新、農產品網銷、農村物流解決方案、電商扶貧等方面成功的案例。

7.市級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跟蹤督導檢查,督促示範縣加強信息報送,積極推進項目加快建設,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8.省級主管部門建立對示範縣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示範縣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與指導,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項目驗收。

1.責任主體。各示範縣人民政府對綜合示範具體項目的驗收工作負總責,具體由縣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同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實施,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專家參加。市(州)商務、財政、扶貧等主管部門應督促轄區內各示範縣及時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2.驗收標準。項目驗收按照各類項目建設標準、示範縣制定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資金支持範圍和標準、項目承辦建設合同等執行。各示範縣可參照上述工作文件細化驗收管理辦法,標準不得低於上述有關工作文件標準及要求。

3.驗收程序。

(1)項目承辦單位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所需驗收材料,示範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驗收申請後,分期分批對承辦企業申請驗收的項目及時進行審核,並及時組織驗收。項目驗收應嚴格依法依規執行。

(2)項目驗收按照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和標準,實施方案、資金預算、建設目標執行。驗收應做到每個項目逐一實地驗收、核對驗收材料原件及相關數據;驗收完成後應在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驗收結論,驗收意見書應有具體意見,驗收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兩種,其中驗收不合格應説明具體事項,以便項目承辦單位進行整改。企業提交的驗收材料及所有建設項目驗收意見書由示範縣商務、財政、扶貧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4.監督檢查。

(1)市級商務、財政、扶貧部門,通過聽取彙報、查閲相關材料、現場抽查等方式監督審核轄區內各示範縣驗收情況。

(2)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組成檢查組,對各地項目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進行。

七、績效評價

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根據上級部門要求修訂完善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適時組織對各國家級示範縣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一)評價對象。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

(二)評價內容。從農村電子商務內生髮展能力培養、組織與實施情況、工作績效等方面,對各示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客觀分析和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以當年度下發的績效評價相關通知為準。

(三)評價實施。

1.縣級自評。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組織所轄示範縣根據湖北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對綜合示範工作進行自評打分,撰寫自評報告。有關市州商務部門和示範縣應當對績效評價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省級考核。省商務廳將以委託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對評價對象進行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示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進行現場評估。重點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工作目標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四)結果應用。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優秀(85分以上)、良好(70-85分)、一般(60-70分)和較差(60分以下)。

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對助推脱貧攻堅、促進產銷銜接等成績突出的優秀示範縣,可予以獎勵;對評定為一般和較差的示範縣,可酌情減少支持,並要求限期整改;對評定為較差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示範縣,取消示範資格,並收回已撥付財政資金。

示範縣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予以通報和取消示範資格,收回財政資金並按有關規定提交紀檢機關嚴肅問責:

1.違反有關工作文件規定,擅自更改實施方案、擴大實施範圍、增加或改變示範內容。

2.項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3.在審計、稽查和其他相關檢查中發現項目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或騙取、套取及挪用中央、省級財政資金。

4.項目建設進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嚴重滯後。

5.弄虛作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主管部門加強綜合示範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市級主管部門應建立檢查督辦工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示範縣相關工作的指導。示範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綜合示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地綜合示範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台土地、税費、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貧困縣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圍繞益貧帶貧,做好農村電商政策設計。

(二)健全責任監督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範縣負責,並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各類項目建設標準、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對示範縣開展績效評價。市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督促指導本地區示範縣抓好項目落實。示範縣人民政府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要結合本地實際,自主安排資金和項目,建立台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農民受益。原則上,各示範縣實施方案制定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重新調整和優化的,要以示範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市級主管部門説明變更理由,請示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向省級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嚴禁擅自更改實施方案、擴大實施範圍、增加或者改變示範內容;要把廉政建設與綜合示範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強化風險防控,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項目效果。

(三)強化工作指導。建立完善日常監管機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事中管理。完善績效管理辦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督辦檢查示範縣工作,根據績效評價及檢查結果調整後續支持政策。市級主管部門應督促示範縣依法依規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不僅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項目後期運營和幫扶實效。示範縣人民政府協調本級審計、紀檢等單位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定期現場檢查。示範縣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貧帶貧、產銷對接等工作,對脱貧户保持政策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在部門政府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級主管部門應督促示範縣人民政府在其門户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示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應主動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及時、全面、集中地公開綜合示範實施方案、資金安排、項目內容、決策過程等信息。

(五)加大總結宣傳推廣力度。各示範縣應撰寫綜合示範總結報告,及時總結前期綜合示範工作實施成效,定期上報典型經驗案例。各示範縣要善於利用各種媒體,加大農村電子商務政策成效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正向輿論氛圍,調動貧困羣眾學電商、用電商、促增收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其電子商務參與度。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各示範縣加強交流借鑑,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增強綜合示範輻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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