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莆田市城廂區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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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莆田市城廂區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

2021年莆田市城廂區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委編辦《關於做好2021年全省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1]1號)精神,結合我區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城廂區2021年公開招聘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

面向全國,年齡30週歲及以下(即19903月及以後出生)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28個崗位共129名,具體見附件1)

序號

學校

類別

招聘

崗位

招考人數

學  歷

 

專 業

教師資格

普通話

等級

1

高中

(6名)

語文

2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甲等及以上

數學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政治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物理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體育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2

國中

60名)

語文

6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甲等及以上

數學

8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英語

6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

3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物理

6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化學

3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生物

3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歷史

4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二級乙等及以上

地理

7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音樂

2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美術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體育

9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信息技術

2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3

 

國小

50名)

語文

18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甲等及以上

數學

12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英語

5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音樂

3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美術

3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二級乙等及以上

科學

1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體育

3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心理健康

2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信息技術

3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相應學科的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4

幼兒園(13名)

幼兒

13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師範類專業

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備註:學歷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其他條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所有證書,包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必須在20217前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可延至202112月)

3.允許城廂區在職的編外合同教師報考(須在網上報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個人簡歷”欄目填寫任教起止時間何校何學科編外合同教師),入聘時須由所在學校提供本學年(2020-2021學年)在聘在崗證明。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式

採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複核、面試、考察、體檢、擬聘用人選公示、聘用手續辦理等工作由城廂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具體招聘工作由城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城廂區人社局、區編辦參與對招聘工作組織的指導和實施方案的監管,城廂區紀委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組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3月21日至3月27

2.報名方式:採取網上報名,請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教師招考專欄。

3.資格初審: 由城廂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4.注意事項:筆試報名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只能報考一個學段學科)。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以及對註冊虛假信息,惡意刷高報考人數,達到減少競爭目的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後,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城廂區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對外公佈,並報市人社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時間4月18,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的《准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辦法等按閩教[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範、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幹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符合《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關於農村獨女户、二女户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等文件中關於筆試加分規定(具體內容見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請(在筆試百分制中加分)。擬加分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加分受理時間在城廂區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另行公告通知,敬請考生及時關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城廂區教育局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審核認定後,名單將在網上予以公示。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後一個崗位比例範圍內出現筆試成績並列的,一併確定為面試對象。擬進入面試考生名單將在網上公佈。

2、資格審核:面試前,區招聘領導小組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材料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此審核為準。進入面試考生在資格審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予以該崗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一次(遞補對象放棄或資格不符的面試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資格審核主要是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報考條件,並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面試人選須隨帶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户籍證明)、畢業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屆時,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的,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此審核為準,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後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

資格審核事項屆時另行通知(在城廂區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公告通知,下同)。資格審核通過者當場發給面試證,考生憑面試證、有效身份證明入闈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辦法:中國小各學科面試採取編寫教案、課堂片段教學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面試採取專業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面試在規定時間內由評委當場評分,當天內完成面試,並對外公佈成績。

5.面試內容與分值

1中國小教師招聘面試統一採取編寫教案、課堂片段教學的方式進行,屆時由評委在面試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若干課題。同一學科考生抽籤確定面試順序後,由第1位面試考生隨機抽取一個課題(同一學科同一課題,下同)。根據抽選課題的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案時間60分鐘,不評分;課堂片段教學時間10分鐘,分值100分(面試成績)。

2幼兒園教師招聘面試採取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彈、唱、跳、説、畫”五項技能測試,每個項目分值20分,總分100分。其中:①“”從《福建省幼兒園大班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上、下冊中抽籤確定一首幼兒歌曲,現場邊彈邊唱,限時4分鐘。②“唱”自選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鋼琴定調),限時3分鐘。③“跳”自選一個舞蹈(題材不限,伴奏帶自備,要求刻錄成U盤,必須是單盤單曲),限時3分鐘。④“説”從《福建省幼兒園大班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上、下冊中抽籤確定一個幼兒故事,限時3分鐘。⑤“畫”命題簡筆畫,現場作畫,限時30分鐘。畫畫所需的物品,除紙張外,其餘自備。

6.使用教材:以現行城廂區中國小幼兒園使用教材為準(具體見附件2)

7.計分辦法: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分別計算,每次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若同一學科出現考試總分並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抽籤確定。

面試評分採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考生最後面試得分。若個別學科招聘人數較多,當天一個面試小組無法完成面試任務,須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面試小組的,採取加權平均法計分,計分方式:以同一崗位全部面試考生的“初評面試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後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試小組“初評面試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後的平均分)得出該組的修正係數,考生最後得分(校正成績)為考生“初評面試成績”乘以考生所在組的修正係數。

    8.評委組成:由區紀委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組、區教育局共同負責隨機抽調面試評委,每組由7人組成。

(四)體檢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地點: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

    3.體檢對象: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體檢對象。

4.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執行。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複檢,逾期視為放棄複檢只能進行一次,以複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1.對象: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察。

考察對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以及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2.考察辦法:考察由城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樣表見附件3)。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並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入聘簽約時,入聘對象須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簽約。所有入聘對象均須隨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無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資格。入聘對象按考試總分高低依次選擇學校。不按時參加簽約的,視同放棄資格。入聘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七)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八)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後,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名額)報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後再向社會公佈。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且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可登錄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依原方案開展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項

1.新招聘教師實行最低3年服務年限制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區招聘領導小組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均在城廂區人民政府網-專題專欄-教育專欄(網址:)上公佈,敬請關注。

4.招聘諮詢電話:0594-2677566。

通告未盡事宜由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城廂區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

2.城廂區2021年新任教師招聘面試使用教材範圍

3.城廂區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考察表

4.①《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

②《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

③《關於農村獨女户、二女户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

    

 

 

莆田市城廂區教育局           莆田市城廂區人社局

20213月3

 

 

附件1:

城廂區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

學校

類別

學科名稱     (招聘崗位)

招考人數

具   體   崗   位

高中

(6名)

語文

2

莆田十二中1名、莆田十八中1名

數學

1

莆田三中1名

政治

1

莆田三中1名

物理

1

莆田三中1名

體育

1

莆田十二中1名

60名)

 

語文

6

九華學校1名、頂墩實驗學校1霞林學校2名、荔景學校2名、

數學

8

南門學校2名、頂墩實驗學校2華林學校1名、西許中學1名、荔景學校1名、西厝中學1名

英語

6

南門學校1名、頂墩實驗學校1霞林學校3名、荔景學校1名

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

3

九華學校1名華林學校1名、荔景學校1名

物理

6

九華學校1名、南門學校1名、頂墩實驗學校2名、華林學校1名、東沙中學1名

化學

3

莆田三中1名、南門學校1名、東沙中學1名

生物

3

九華學校1名華林學校1名、西厝中學1名

歷史

4

莆田三中1名九華學校1名、南門學校1名、華林學校1名

地理

7

文獻中學1九華學校1名、南門學校1名、頂墩實驗學校2名、霞林學校1名、荔景學校1名

音樂

2

九華學校1名霞林學校1名

美術

1

文獻中學1名

體育

9

九華學校1名、南門學校2頂墩實驗學校2名、霞林學校1名、華林學校1名、西許中學1名、荔景學校1名

信息技術

2

南門學校1名荔景學校1名

50名)

語文

18

逸夫實驗國小1名、太平國小1名、興安國小1名、泗華國小2名、頂墩實驗學校2名、荔景學校2名、下黃國小1名、九華學校1名、華林學校1名、埔柳學校1名、柯朱學校1名、華亭第一中心國小1名、華亭第一中心澗口國小1名、華亭第二中心郊溪國小1靈川中心下尾國小1

數學

12

頂墩實驗學校1荔景學校1名、下黃國小1名、九華學校1名、園頭學校1名、青山學校1名、華亭第一中心國小1名、華亭第二中心長嶺國小1靈川中心下尾國小1靈川中心硋灶國小1東海中心東蔡國小1名、常太中心莒溪國小1

英語

5

泗華國小1名中特國小1名、靈川中心徑裏國小1名、東海中心國小1名、東海中心東沙國小1

音樂

3

太平國小1名、中特國小1名、東海中心蔡亭國小1

美術

3

九華學校1名華亭第二中心瀨溪國小1名、靈川中心東進國小1

科學

1

文獻國小1名

體育

3

文獻國小1名、興安國小1名、頂墩實驗學校1名

心理健康

2

興安國小1名、華亭第二中心路西國小1

信息技術

3

華亭第一中心國小1靈川中心國小1,東海中心東沙國小1

 

幼兒園(13名)

幼兒

13

 區第一實驗幼兒園玖璽園區3名、 區第二實驗幼兒園融創園區2名、泗華幼兒園2名、頂墩幼兒園2名、聯發蘭溪幼兒園2名、逸夫鉑玥幼兒園2

 

 

 

 

 

 

 

 

 

 

 

 

附件2:

城廂區2021年新任教師招聘面試使用教材範圍

(以現行城廂區中國小幼兒園使用教材為準)

一、高中:城廂區現行高一年級各相關學科必修模塊

1.語文:普通高中教科書高中語文必修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第1版;

2.數學:普通高中教科書高中數學必修第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

3.政治:普通高中教科書高中政治必修第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20年7月第2版;

4.物理:普通高中教科書高中物理必修1(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5.體育:普通高中教科書高中體育與健康必修全一冊(廣東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第1版。

二、國中:城廂區現行七年級(物理、化學除外)各相關學科上冊教材

1.語文:義務教育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審定;

2.數學:義務教育教科書數學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3.英語:義務教育教科書英語七年級上冊(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編著,科學普及出版社),2012年審定;

4.政治(道德與法治):義務教育教科書道德與法治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審定;

5.物理:義務教育教科書物理八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6.化學:義務教育教科書化學九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7.歷史:義務教育教科書歷史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審定;

8.生物:義務教育教科書生物學七年級上冊(河北少年兒童出版社),2012年審定;

9.地理:義務教育教科書地理七年級上冊(湖南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10.音樂:義務教育教科書音樂七年級上冊(湖南文藝出版社),2012年審定;

11.美術:義務教育教科書美術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12.體育:義務教育教科書體育七年級全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審定;

13.信息技術:義務教育教科書信息技術七年級上冊(福建教育出版社),2020年修訂版。

三、國小城廂區現行五年級各相關學科上冊教材

1.語文: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五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審定,温儒敏主編,2019年6月第1版,2020年 7月第2次印刷。

2.數學:義務教育教科書數學五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年審定,2014年3月第1版,2020年7月第7次印刷。

3.科學: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科學五年級上冊(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年審定,鬱波主編,2003年6月第1版,2020年4月第18次印刷。

4.音樂:義務教育教科書五年級上冊(湖南文藝出版社):2013年審定,2014年4月第1版,2020年6月第7次印刷。

5.美術:義務教育教科書五年級上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審定,楊永善主編,2014年3月第1版,2020年7月第7次印刷。

6.體育(體育與健康):2013年教育部審定義務教育教師用書《體育與健康》5至6年級全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

7.信息技術:義務教育教育教科書信息技術五年級上冊(福建教育出版社)2020年修訂版,許力主編,2020年6月第1版,2020年6月第1次印刷。

8.心理健康:國小生心理健康五年級上冊(福建教育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葉一舵主編,2017年8月第1版,2020年8月第4次印刷。

9.英語:義務教育教科書英語五年級上冊(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年審定,陳維振主編,2014年7月第1版,2020年6月第10次印刷。

四、幼兒:福建省幼兒園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大班·上冊、下冊(海峽出版發行集團 福建人民出版社)

 

 

 

 

 

 

 

 

 

 

附件3:城廂區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考察表

姓名

 

性別

 

籍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最高學歷

 

第一學歷畢業院校及專業

 

畢業時間

 

現學歷畢業院校及專業

 

畢業時間

 

身份證號

 

聯繫手機

 

應聘單位及崗位

 

衞健

部門

意見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門

意見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檔案

審查

意見

 

                      審核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衞健部門意見由縣區或以上衞健部門簽署,公安部門意見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門簽署,檔案審查意見由城廂區教育局組織相關人員審查簽署 

 

 

附件4:

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

閩人發[2006]10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中央在閩單位:

    現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關係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和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招聘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精心組織,規範程序,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我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公開招聘補充工作人員的各項工作(具體辦法另行印發)。

    二、下列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屬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的人員;2、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屬;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4、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5、黨政機關分流人員;6、同類型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人員;7、從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流動到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各有關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結合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工作,積極從省外、海外引進緊缺急需的人才。

    三、為了充分體現對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所做貢獻的肯定和激勵,各部門和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照顧:

    (一)對有突出貢獻(指獲得奧運會前六名、世錦賽世界盃前三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冠軍、全運會冠軍)的運動員和榮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業單位可採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業單位根據崗位人員空缺情況,需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方式從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中補充工作人員的,可提出招聘方案,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採取面向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進行。

    (三)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1、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盃)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盃)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

    2、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後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四、從2006年1月開始,事業單位以考核方式補充工作人員統一填報《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憑省人事行政部門簽章的《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有關人事關係接轉手續。

    五、委託我廳進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閩單位,應按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補充工作人員。

附: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2、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

  

○○六年一月十七日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

                        6號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已經人事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人 張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規範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招聘範圍、條件及程序

     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 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佈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 招聘計劃、信息發佈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範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説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

    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十九條 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二十三條 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範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

    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聘人員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公開招聘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②        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

 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

閩人發〔2009〕221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等五部門《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落實和就業服務工作,加強我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現就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務基層項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筆試總分加5分。

三、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三年內報考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既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報考,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四、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於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直接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相關手續。對於參加我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留在服務縣(市、區)街道(鎮)工作的畢業生,由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聘在相關街道(鎮)所屬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

六、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我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專門職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

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加分和專門職位招考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參照執行。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③            關於農村獨女户、二女户女兒

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

莆政辦〔2012〕2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進計劃的意見》(閩委辦〔2012〕73號),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獨女户、二女户的待遇,體現各級政府對計生光榮户的關心和關懷。根據市委會議紀要[2012]25號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22號精神,決定市、縣(區、管委會)向社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給予莆田籍的農村獨女户、二女户女兒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2分並計入總分的待遇。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計生優惠政策,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更多有利於計生户子女成長的優惠政策,更好地發揮計生利益導向作用,切實轉變舊的婚育觀念,推動我市人口計生工作上新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

(莆委辦〔2010〕64號)

各縣區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問題,根據國家人事部和省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1、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尚未就業家屬子發女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必須參加公開招聘考試,並符合崗位設置的條件,實行筆試加分政策。具體加分分值(按100分制的筆試成績加分)為:

1)兩院院士的家屬子女加30分;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的屬子女加28分;

3)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專家組組長、副組長的家屬子女加25分;

4)國家有突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的家屬子女加20分;

5)擔任國家科技攻關課題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以上、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以上、學部委員的教授給專家的家屬子女加18分;

6)相當於長江學者成就獎的教授專家的家屬子女加15分;

7)獲得相當於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教授級第一完成人的家屬子女加10分;

8)教授、博士的家屬子女加5分;

加分分值按照就高原則,不重複加分。

2、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已就業的,可按同類性質單位隨調,組織人事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抓好落實。

3、對家屬子女不符合事業單位設置條件的,引進單位可自行聘用,不列入編制內。

4、莆田學院內現有的教授、博士研究生的家屬子女,符合事業單位招考崗位條件要求,具備上述條件可享受同等待遇。

5、過去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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