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平安礦山創建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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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平安礦山創建活動方案

工作方案是對一定時期的工作預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對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考核標準,對大家有較強的約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對工作既有指導作用,又有推動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站為此收錄了一些範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平安建設工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深化“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推動我縣非煤礦山行業系統平安礦山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省、、縣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平安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運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和工作網路,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為根本出發點,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廣泛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全面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體保障能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創造生產有序、安全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以“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生產現場及周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無證開採、私挖濫採等非法違法行為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混亂現象,切實規範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堅決遏制涉礦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羣體性事件,確保礦山及周邊治安環境顯著改善,礦山企業內部、生產現場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明顯提升。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推動縣非煤礦山行業系統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的順利實施,確保創建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平安礦山”創建領導小組,成員為:

(二)職責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查處有《採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但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採礦活動,以及有立項審批手續但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違規建設等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嚴厲打擊涉礦違法犯罪活動,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處置礦區羣體性事件,配合相關部門整治礦區治安秩序;查處礦山民爆物品非法、違法和違規存儲、使用等行為;對證照不全、非法建設、已納入資源整合、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一律停止民爆物品審批,清理收繳被關閉礦山的民爆物品;嚴格爆破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涉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依法規範服務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採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和礦業秩序整頓,整合採礦權設置範圍過小以及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依法查處私挖濫採、無證開採、持勘查許可證和過期採礦許可證開採、超層越界開採、不按許可的礦種開採等非法違法行為;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吊銷採礦許可證。

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審查企業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礦山(含選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環境違法行為。

林業部門:主要負責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和審批,指導企業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佔用林地行為,查處建設項目區域內各種盜伐、濫伐林木資源及破壞林業生態行為;督促指導企業開展恢復植被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查處破壞環境及環境污染事故。

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管理秩序,無照生產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

四、活動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各地要成立礦山企業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督促指導當地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在現有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設立保衞、調解、幫教、外來務工人員管理等配套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治安信息員,成立治安巡防隊、消防隊或應急救援隊等羣防羣治隊伍,確保礦山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幹。

(二)健全治安綜合治理責任體系。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夯實安全基礎、整頓關閉、“打非治違”、專項整治等工作明確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職責,建立部門之間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情況通報、協調配和、監督檢查等制度,礦山企業建立法人和法人代表治安責任制,以及治安綜合治理例會、工作報告、情況通報、基本台帳(包括流動人口、民爆物品、矛盾糾紛調處等情況)、檢查考核等制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三)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始終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一項基礎工程和保障措施來抓,進一步落實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措施,加大投入,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積極推行“礦地聯防”等有效做法,引導礦山企業參與周邊區域治安協防,形成羣防羣治、聯防聯保、整體聯動的治安防控網絡。

(四)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成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及時排查治理企業內部及其與周邊的矛盾糾紛。要把企業內部生產安全事故、勞資糾紛、合同糾紛、工傷事故、社會保障等方面以及礦地之間的矛盾作為排查化解的重點,落實源頭治理措施,着力解決影響企業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依託工會組織,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企業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並引導職工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或司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和艱苦崗位津貼標準,建立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超時加班。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依法保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權益,禁止使用童工。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規範礦山企業職工民主制度,積極為工會工作創造條件,支持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六)開展平安建設和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礦山經營者和職工的法制教育,確保依法生產經營、依法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治安防控宣傳教育,重點宣傳參與邪教組織和傳銷活動的危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民爆物品管理、火災自防自救知識和抵制黃賭毒、鬥毆滋事危害等知識,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廣大羣眾積極參加創建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為“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營造聲勢。

五、“平安礦山”考評辦法

(一)企業自評和申報。“平安礦山”創建活動考核評定由各級創建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非煤礦山企業為考核評定對象。“平安礦山”評定實行獨立礦區評定製,不以企業集團名義評定。企業自評所屬非煤礦山為“平安礦山”的,形成“平安礦山”自評報告,組織申報。

企業申報“平安礦山”應報送的材料:

1.“平安礦山”創建申請書(附件1-2);

2.企業自評報告,包括:自評分明細表(附件3)、自查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經驗總結等。

(二)考評認定。申報級“平安礦山”的企業,經縣(市)級創建領導小組初審後,報級創建領導小組組織考評認定;申報縣(市)級“平安礦山”企業,經鄉(鎮)創建領導小組初審後,報縣(市)級創建領導小組組織考評認定。經各級創建領導小組對申報礦山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同意認定的,書面通知礦山企業,並向企業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和牌匾,證書和牌匾採用統一式樣,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

(三)動態管理。“平安礦山”創建考核評定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創建領導小組對已認定的平安礦山,從第二年開始進行復查,複查合格的,保留稱號,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上一級創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工作中發現下級已認定但不合格的,可以直接撤銷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創建責任。各級創建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機構,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要把“平安礦山”創建納入各地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並作為地方政府及部門的“一把手”工程,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和目標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重點抓的責任機制。要逐級落實創建責任,細化量化創建目標,逐級分解,堅持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目標責任制。同時,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創建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創建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提高認識,明確目標,確保創建成效。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加強礦山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優化礦山企業發展環境、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覆蓋面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貫徹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決策,是關係全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並納入社管綜治維穩目標責任制嚴格實施考核,使創建工作真正抓出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於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創建工作,並向通過考評的企業頒發“平安礦山”證書及牌匾。

(三)深入基層,廣泛發動,打牢創建基礎。礦山員工既是創建“平安礦山”的主力軍,更是“平安礦山”的受惠者,各地、各部門要廣泛發動羣眾,最大限度地調動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真正把“平安礦山”建設變為廣大羣眾的自覺行動。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的作用,實施基層平安創建細胞工程,開展多種形式的、多部門和單位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建立創安平台,最廣泛地組織職工羣眾參與,打牢“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的羣眾基礎。

(四)加強銜接,推進互動,築牢防控網絡。各鄉鎮、各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和聯繫,協調處理相關工作,建立聯動機制,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及時處理,築牢防控網絡,共同抓好“平安礦山”創建各項措施的具體實施與落實工作,促進當地平安建設。要加強各礦山企業與屬地綜治委、綜治辦、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單位的聯繫,有效預防各類案件和事故發生,確保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健全台帳,完善機制,鞏固創建成果。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創建工作的台帳資料,根據工作的進展情況認真總結先進經驗並及時以工作簡報的形式上報,2013年12月18日前要將工作總結報送縣安監局煤礦與非煤礦山股,以好的做法和經驗提升和促進全縣的整體創建水平。

(六)嚴格考評,獎懲分明,提高創建效果。“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將採取與礦山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工作相結合的辦法,由縣“平安礦山”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進行年度考評考核,對創建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創建工作不落實、不到位,達不到創建標準的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全面提高“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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