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經濟開發區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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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經濟開發區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實施方案

洋浦經濟開發區

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區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落實,進一步鞏固海洋生態資源養護,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21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商請做好2021年伏季休漁和“中國漁政亮劍2021”海南省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的函》(瓊農便函〔2021545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休漁海域、時間和範圍

休漁海域:北緯26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休漁時間:5112時至81612時;

休漁範圍: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以及定置作業類型。

二、管理目標

堅持以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促進漁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農業部關於海洋伏季休漁管理有關規定為依據,加強領導,通過廣泛宣傳和嚴格管理,做到“船進港、證集中、網封存、人上岸”,確保休漁漁船全部按時進港休漁;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颱”工作,確保休漁漁船安全度休;大力開展“2021海上亮劍”行動,嚴肅查處休漁漁船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努力提升漁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關心休漁漁民生產和生活;同時,在休漁期間要嚴格按照我區防控指揮部統一部署,抓緊抓實抓細境外漁船疫情的管控,開展海上防偷渡、疫情防輸入的執法專項巡邏行動,嚴厲打擊經漁船海上偷渡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好“外防輸入”的防控目標,保證休漁期間社會秩序穩定。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休漁工作統一、高效的組織和領導,成立洋浦經濟開發區2021年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長:黃    工委委員、交通運輸和海洋局局長

副組長:尋子龍  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黃定海  幹衝區黨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陳曉全  三都區黨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歐文繁  新英灣區辦事處主任

  員:林炳武  財政局局長

林書連  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吳曉斌  海岸警察總隊第七支隊副支隊長

            馮推鵬  儋州海警局洋浦工作站站長

            鄭靜波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休漁辦),辦公室設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中心,負責休漁日常具體工作。鄭靜波兼任辦公室主任, 幹衝區辦事處副主任林如東、新英灣區辦事處副主任符文俊、三都區辦事處四級調研員周志偉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休漁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宣傳發動,督查督辦、信息報送等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禁止漁船跨省異地休漁。為便於管理,休漁漁船原則上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因船檢、避風、修船、保養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在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必須向洋浦休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填寫《伏季休漁期漁船異地休漁申請表》, 經批准後方可離開船籍港,要求漁船離港必須24時開啟北斗設備。由洋浦休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停泊港所在地的漁業執法機構監管,敦促漁船按時返回船籍港休漁。並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與省漁業監察總隊報備,並通報屬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省內其他市縣來洋浦休漁的漁船,必須持有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的委託函,並報區休漁領導小組批准,休漁辦備案。休漁辦公室負責休漁漁船的調查摸底工作,並填寫《洋浦區2O21年海洋伏季休漁漁船漁民數量統計表》,報上級有關部門。

()漁具應封存。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紮、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後立即進庫或封存;原則上,漁具與漁船應分離。

(三)不得將其他作業類型變更為釣具。休漁期間,刺釣漁船進行釣具作業時,不得攜帶刺網作業相關網具及設備;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 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除留下必需的防風、防汛和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不得加油、加冰和加水。

()漁業輔助船同步配套休漁。伏休期間漁運船不得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

(六)不得利用漁船海上偷渡。嚴防非法船隻入境、人員走私、偷渡入境。嚴禁我區漁船非法出境,嚴禁外籍漁船非法入境,嚴禁海上邊境易貨貿易。進出港口的漁船及船上人員要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共同杜絕偷渡人員通過漁船登岸入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漁政漁監負責組織工作人員深入漁村、漁港、漁船中,認真開展休漁船的調查摸底,摸清休漁漁船的數量、分佈等情況,並逐艘造冊登記。伏季休漁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層層建立伏休管理工作責任制。特別是各辦事處與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居(村)委會與船主之間要簽訂責任狀,並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有落實。同時,要強化落實船東船長的主體責任。

(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守法及防疫意識。漁政漁監負責將《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在社區工作站(村委會)、漁港、漁村等公共場所張貼;充分運用漁港碼頭廣播系統、電視、北斗系統、手機短信、網站、微信等多種載體,向漁船宣傳發布疫情防控期間防偷渡的相關信息、漁業法律法規和伏季休漁制度等相關規定及要求,形成政府抓、部門管、輿論促的良好互動局面,為休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切實提高漁民羣眾對休漁制度和疫情防控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的意識,使廣大漁民羣眾自覺支持和配合休漁及疫情防控工作。

(三)壓實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實行漁船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村委會)對所管轄漁船進行分片監管,實行包乾,責任到人。強化漁船動態監控,及時瞭解休漁期間漁船動向。休漁期間,辦事處社區(村委會)對轄區靠港漁船要全部簽訂停港確認書。每天由屬地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和漁業執法人員雙線清點船數。

()強化日常監督,做好休漁期安全工作。一是在伏休前漁政漁監要對轄區內休漁漁船進行分類登記造冊,劃定休漁漁船停泊區域,組織漁船就近停泊。二是駐點監管。漁政漁監要安排好工作人員,常駐重點休漁港口,實行劃片包乾,分工負責。對零星分散的休漁漁船停泊點,也要指定專人實施全時監管。三是休漁辦要組織港口巡查。要根據伏休監管前、中、後三個階段的不同特點,組織常態化的港口巡迴檢查,定期清點漁船,密切關注港內漁船動態。四是要強化漁港安全監管。漁政漁監要積極與應急消防部門溝通協調,加強港內日常消防安全監督,及時發現港內消防安全隱患。五是充分利用漁政漁監視頻監控系統,進行24小時監視,實時掌握漁船動態,切實強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認真落實休漁船隻的防火、防盜、防颱風措施。同時,漁政漁監要在漁港內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排查,加強對港口、碼頭、漁船的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分工協作,增強聯動機制。休漁辦要積極與公安海岸警察、海警、市場監督管理局、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村委會)等部門協調與溝通,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漁政漁監要聯合海岸警察、海警、市場監督等部門強化休漁期港口監管和海上執法檢查,防止漁船違規生產作業。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的監管,防止大批量海產品上市。辦事處、居(村)委會、漁政漁監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休漁漁船的跟蹤管理,隨時掌握休漁船情況,檢查漁船設施配備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漁運船監管,防止漁運船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後勤服務,嚴肅查處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不法行為。加強冰廠、油庫、油船的監管,嚴禁向休漁的漁船供油、供水、供冰和收購、運銷、代凍、儲藏魚貨等服務。

(六)加強聯合執法,確保巡查到位。休漁期間,漁政漁監要對標《“中國漁政亮劍2021”行動方案》,按職責分工,聯合海岸警察、海警、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海上巡邏和執法檢查行動,確保監管到位。各相關部門要服從統一調度,配合省漁業監察總隊根據休漁管理工作的需要,開展“護漁”專項執法行動,防止違反伏季休漁規定事件的發生。同時,加強對我區管轄海域的巡邏防控和海上巡防巡控力度,及時驅離非法進入我管轄海域的外籍漁船,嚴防偷渡人員通過漁船入境,確保海上“零偷渡”,實現境外疫情“零輸入”。

(七)突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力度。漁政漁監要主動與儋州海警局聯動執法,並根據政法委《洋浦“三無”船舶涉外漁業綜合管理暨海洋伏季休漁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對休漁期間管轄海域內違規作業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休漁期間涉漁“三無”船舶、跨海區作業、使用“絕户網”等違規漁具,以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重點加強對定置作業和捕撈輔助船的監管,堅決打擊擅自變更作業方式、擴大作業區域,以及捕撈輔助船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的行為。同時,漁政漁監要充分利用休漁期的有利時機,組織專項行動,開展違規漁具清理整改、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取締、漁港內危險化學品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違反休漁規定的漁船,一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條款頂格進行查處,並按照漁業油補資金髮放相關規定,扣減當年油價補貼。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必須嚴格執行“海查陸處”有關規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時要做好行刑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八)開展技能培訓,妥善安排好漁民生活。漁政漁監牽頭,各辦事處配合,利用休漁漁民上岸的時機,適時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職務船員、涉外漁業、強化海洋環衞、安全生產等培訓活動,提高漁民安全意識、守法意識、海洋保護意識和專業技能。嚴格落實海上環衞工作機制,休漁辦在休漁期間,聯合相關部門適時開展落實入海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向海上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禁止垃圾入海,努力提高漁民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提升自淨能力、實現生態良性循環,實現我區入海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態化防治目標。同時,辦事處要關心漁民生產和生活情況,積極為羣眾排憂解難,引導和幫助他們做好修船、補網等開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逐步提升廣大漁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為創建平安洋浦漁業打下堅實基礎。

(九)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根據我區休漁監管和疫情防控實際,漁政漁監要設立定點值班點,實行24小時監管,值班工作專班人員要深刻把握當前休漁管控及疫情防控的新情況、新形勢、新特點,恪守本職,加強對休漁漁船的管控和漁業港口的防偷渡防輸入,對進出港口的漁船及船上人員的排查登記,嚴防偷渡人員經漁船登岸入境。休漁辦公室制定巡邏值班休漁管控制度。具體負責日常監管防控,漁政漁監要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接收羣眾舉報。

(十)及時分析和總結休漁工作。休漁工作結束後,漁政漁監要認真收集有關材料,總結休漁工作情況,對休漁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和建議,並完善相關工作台賬,整理成材料上報省廳及上級有關部門。

(十一)休漁所需各項經費由財政列支。

 

  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4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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