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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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協助做好人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衞生安全,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密切追蹤、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能分工,做好豬流感變異病毒的監測、預警和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編制。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出現人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病例後,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協助衞生部門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擴散蔓延,同時做好生豬豬流感變異病毒預防控制工作。

本預案將根據豬流感變異病毒疫情的流行趨勢和對該病的研究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二、應急監測

人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病例發生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以下情況,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一)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與生豬飼養密切接觸人員(如飼養員、獸醫等)感染病例發生的報告後,應立即對該豬羣或豬場進行隔離觀察,限制周圍3公里內的生豬移動,限制人與生豬接觸;緊急排查生豬疫情;加強環境消毒;並採集樣品,開展血清學監測和病原學檢測,及時瞭解生豬感染帶毒和環境病毒污染情況。

(二)對人感染病例與生豬有接觸史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對接觸過的生豬及人病例活動過區域的生豬進行緊急臨牀觀察,排查生豬疫情,限制人與生豬接觸;加強環境消毒;並採集樣品,開展血清學監測和病原學檢測,及時瞭解生豬感染帶毒和環境病毒污染情況。

(三)對屠宰廠(點)工作人員發生感染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對該屠宰廠(點)進行隔離,對所有產品進行封存,對屠宰廠(點)的豬羣進行隔離觀察,排查生豬疫情;加強環境消毒;並採集生豬和豬肉樣品,開展病原學檢測,及時瞭解生豬和肉品感染帶毒情況。

(四)對人感染病例與生豬無接觸史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做好對人病例活動區域的生豬臨牀觀察工作,加強環境消毒。必要時,開展血清學監測。

三、預警

(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根據病毒監測和疫情排查情況,提出形勢分析和評估報告,預測生豬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的可能性和發展態勢,擬定相應對策。

(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生豬豬流感變異病毒監測情況。

四、疫情報告

人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病例發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全羣突然發病,體温高達40.5至41.5℃或更高,出現發熱、咳嗽、流漿樣鼻液,以及發病率高、病死率低的臨牀特徵時,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初步調查核實臨牀情況後,在2小時內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為疑似疫情的,在2小時內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並採集臨牀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結果,確認生豬發生豬流感變異病毒疫情,並對外發布。

五、應急處置

對應急監測過程中未發現生豬臨牀異常,並經實驗室檢測未發現生豬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的,經隔離7天后,解除對生豬飼養場和屠宰場的隔離措施。檢測發現生豬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的,立即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啟動重大(II級)應急響應,按規定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響應

一旦人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病例發生後,按規定農業部門啟動本預案,並按照以下應急響應原則,及時啟動相應工作。

(一)充分發揮農業、衞生部門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作用,及時互相溝通疫情監測信息,共享信息資源。

(二)加強與衞生、科技等部門豬流感變異病毒防控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快速診斷、病毒分離株的基因序列分析等研究工作,發佈預警,提出應對措施。

(三)加強對獸醫、飼養員等相關人員的自身防護,並協助衞生部門加強對生豬養殖場飼養、撲殺(屠宰)等高風險人員的檢測和醫學觀察。

(四)開展防控豬流感變異病毒科普知識的宣傳,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提高羣眾自我防護意識。

(五)加強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衞生組織(WHO)、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六)未發生豬流感變異病毒疫情的地方,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做好診斷試劑、消毒用品、封鎖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儲備。

(二)資金保障

在各級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積極爭取落實疫情處置、疫情監測、疫情調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保障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全面開展。

(三)技術保障

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協同有關科研單位做好診斷技術和試劑研究、病毒基因序列分析等工作,對各地有關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國家有關專業實驗室和地方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逐步提高診斷監測技術能力。

(四)人員保障

各地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應協調衞生、質檢、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門依照本預案及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生豬感染豬流感變異病毒防控工作。

八、附則

(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實施方案。

(二)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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