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企業融資防範和應對金融危機應急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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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企業融資防範和應對金融危機應急處置預案
受經濟危機國內外宏觀環境和美國引發的金融危機影響,街道轄區企業在融資、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和新困難,為有效防範和化解區域內各類企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積極開展應急協調工作,維護轄區經濟金融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支持為依託,建立健全防範企業突發事件的監管體系,對可能出現的區域內企業突發事件儘早預測識別,提出預警預報,採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轄區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各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防範和化解各類突發事件。

  (二)統一領 導原則。企業突發事件發生後,在街道防範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三)分工協作原則。街道各職能部門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時,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信息共享原則。鑑於企業突發事件具有時間、類型、程度、範圍的不確定性,各相關部門要在信息資源利用上相互提供支持。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防範或處置街道轄區內可能造成金融安全、羣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企業突發事件。

四、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防範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穆曉莉同志任組長,高國勇、翁海斐、龔建剛、房馴駿、王華君、周瑛為副組長,成員由街道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
領導小組下設6個工作協調小組。

(一)職工安撫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街道黨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後海塘管理辦公室組成。負責突發事件中企業職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撫工作。



(二)維穩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房馴駿。

由派出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中,聚眾鬧事、哄搶企業

財務及傷害他人等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三)財產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周瑛。



由後海塘管理辦公室牽頭,及時摸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企業的貸款情況、民間借貸及互保等情況;根據企業意願,提出企業債權債務處置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好協調實施工作;會同企業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龔建剛。


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負責對突發事件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司法援助;併為領導小組提供法律諮詢。

(五)資金鍊維繫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街道經濟 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監測轄區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和資金鍊維繫情況,做好企業運行安全的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企業意願,提出企業資金鍊維繫預案並協調實施。

(六)輿論宣傳組,組長翁海斐。


由街道黨政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企業狀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統一宣傳報道工作,防止謠言的產生和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協調小組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並落實好專人負責。

五、工作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預警

1、預警信息。建立預測預警網絡,加強對企業運行、裁員、銀行貸款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將突發事件企業的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作。
2、預警報告。一旦發現企業裁員、銀行貸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業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掌握動態及趨勢判斷,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當轄區的企業可能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突發事件,或企業出現突發事件的趨勢逐步擴大無法遏制時,即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領導小組及各工作協調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有關人員應及時進入現場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的進度和相關情況。需向社會公佈的事件,應及時向社會公佈,並掌握輿論導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人民羣眾的信心恢復,社會穩定,經評估後認定應急行動已無必要,則結束應急行動。

六、保密工作


參加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允許不得擴散有關事件及處置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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