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民工問題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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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民工問題調查報告
浙江農民工問題調查報告
  
  準確把握浙江農民工就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對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有着尤為重要的意義
  
  浙江省是吸納農民工就業的大省。根據省統計局20XX年統計數據顯示,浙江省農民工總數已達1783萬,其中本省農民工約1260萬,外省農民工約523萬,農民工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準確把握浙江農民工就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對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着尤為重要的意義。20XX年,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對浙江七市十縣(區、市)的勞動力市場和百餘家企業、2000餘名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為確保問卷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本次調研採取了現場填寫、現場回收問卷的方式,共發放問卷2100份,回收2100份,獲得有效問卷1915份,回收率與有效率分別為100%和91.19%。現根據本次調查結果及相關資料,對浙江省農民工就業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分析,並就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農民工結構特徵
  
  從性別看,男性多於女性,且隨着年齡增長,男性所佔比重越來越高。受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觀念影響,外出務工人員的男性比重高於女性(男性59.5%,女性40.5%),而且隨着年齡的增長,大多數女性農民工逐步迴歸家庭,男性與女性的性別比重差距呈剪刀式不斷擴大(如圖)。另外,由於浙江省紡織服裝業比較發達,這些行業主要需要年紀輕、反應快的女性從業,因此,在女性農民工中16-23週歲的女性比重較高,達40.1%,與同齡的男性農民工相比,其比重也高於男性農民工。
  
  年齡結構青壯年居多,學歷以國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為主。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0.3%的農民工學歷為國中,31.9%為高中或職高。較低的文化水平使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從事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勞動,較少從事腦力勞動,不得不吃“青春飯”。在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中,63.9%年齡在30歲以下,40歲以上的農民工不到10%,以青壯年居多。另外,在16-23週歲的農民工中,60.3%為國中以下學歷,這些人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思想單純、社會經驗少,且多數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流水線上工作,只能機械地重複某種單一的動作,難以學到新的知識和技能,無法提高自己的就業層次和可持續性。
  
  “晚婚”現象較為普遍,四成已婚農民工家裏有“留守兒童”。浙江流動就業的已婚農民工比重較低,只有52.5%的農民工已婚。根據有關調查,全國外出農民工婚姻結構基本呈現“三七開”。與全國水平相比,差距較大,這主要源於浙江省16-23週歲的農民工未婚比重較高,為89.6%,24-30週歲之間未婚農民工比重也高達48.8%。説明農民工在流動就業過程,不斷經歷着從傳統到現代、從鄉土到城市的轉變,很多農民工摒棄了農村傳統的“早婚”觀念。在已婚的農民工中,全家都搬到城裏的佔28.8%,43.3%的人夫妻在城裏,孩子在老家,兩地分居的現象較少,但“留守兒童”現象比較普遍。
  
  外省農民工主要來自於安徽、江西、四川等地。安徽、江西兩省與浙江毗鄰,成為浙江外來農民工的主要輸出地,在外省農民工中,户籍為安徽的佔20.82%,江西的佔13.3%。其次是四川、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農民工所佔比重較高,依次為12.0%、10.1%、8.6%、7.4%;江蘇、貴州、山東、陝西、重慶户籍的農民工所佔比例依次為4.8%、4.4%、2.8%、2.6%、2.4%。
  
  二、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特點
  
  就業途徑向多渠道發展。雖然依靠傳統血緣、地緣人際關係網絡找工作仍然是農民工流動就業的重要途徑,但隨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其它途徑也逐漸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調查,目前浙江農民工求職信息來源於“老鄉”、親戚介紹的佔41.1%;通過市縣勞動力市場瞭解住處的佔17.2%;通過當地政府的勞動管理站了解住處的佔12.0%;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瞭解招聘信息的佔3.3%;而毫無目的,隨意闖蕩的佔9.0%。
  
  外出動機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隨着城鄉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原因和動機不再僅僅是單純的賺錢,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學技術、見世面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也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尤其是16-23週歲的農民工,為尋求發展機會而外出就業的比重為33.3%,見世面的佔11.3%,想學技術的佔11.1%。
  
  勞動關係日趨穩定,多數農民工想紮根城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就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以年為單位在城鄉和地區之間流動,這種“候鳥式”流動就業的模式影響了農民工就業的穩定性。但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兩年內平均每位農民工轉換工作在1.08次左右,46.2%的農民工沒有轉換過工作,大多數農民工春節後仍然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係日趨穩定。在未來打算方面,只有20.6%的農民工明確表示要回家,並且30歲以下農民工明確打算回家的比例更低,説明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已不願再退回農村當農民,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永遠留在城鎮,成為城鎮居民的一部分。
  
  注重就業質量的提高,失業期間依靠積蓄維持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開始正視自身的價值,在工作中不僅僅侷限於對收入的追求,更注重自身的發展,對職業生涯規劃有較強意識。在有轉換工作經歷的農民工中,35.5%是想找一個更能發揮自己特長的單位,由於工資太低轉換工作的農民工佔46.4%。在失業期間,55.3%的農民工依靠以前賺的錢來維持生活;17.1%的農民工依靠親戚朋友的幫助;13.6%的農民工靠打些零工;依靠社會救助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僅佔2.8%。失業保障不足,使農民工失業後承受着比當地人更大的經濟、社會、心理壓力,因此大多數農民工通常是“騎驢找馬”,失業期較短,88.3%的人在兩個月內可找到下一個工作。
  
  三、農民工權益保護情況
  
  收入水平穩步增長,拖欠工資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浙江省農民工就業環境日益改善,農民工收入水平總體呈現出穩步增長的態勢。目前,浙江省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1218元,比全國966元(國家統計局:農民工生活質量調查,20XX)的平均水平高出252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25.2%的農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在拖欠工資方面,有4.8%的農民工經常被拖欠工資,尤其是建築業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的現象比較嚴重,只有39.8%的人能按時領到工資。
  
  勞動時間總體較長,大多數能獲得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但調查顯示,平均每天工作8小時及以下的農民工僅佔37.6%。大多數農民工不僅每天工作時間較長,而且難以享受到正常的雙休日,26.7%的農民工每月只能休息1-2天,還有19.8%的農民工根本沒有休息日。對於超時工作,69.9%的農民工表示能得到加班工資,當問及他們的加班意願時,70.2%的農民工表示加班加點是出於自願。這一方面是由於超時工作可以獲得更多收入,另一方面是因為多數農民工業餘生活比較貧乏、單一,與其在家睡覺,還不如多賺點錢。這説明,當前浙江省大多數農民工依然處於較低的需求層次,為了獲取更高的收入,他們寧願犧牲自己的部分休息權。
  
  社會保險覆蓋率不高,以參加養老保險為主。為農民工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不僅是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維護,而且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社會保險一是覆蓋面較窄,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僅佔37.1%;一是險種覆蓋不全面,參保農民工大多數只參加了五項社會保險中的一項社會保險,同時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僅佔27.5%。同時也發現,本省户籍農民工參保率明顯高於外省户籍農民工,這與社會保險在省際間轉移較難有關。
  
  職業安全教育還存在較大不足,女性農民工缺乏特殊保護。《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但通過調查,參加過所在用人單位為其組織的崗位安全培訓的農民工僅佔63.1%。企業不僅在職業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較大不足,在勞動防護方面也缺乏重視,僅有47.5%的農民工能夠按時領到用人單位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68.2%的女性農民工在“三期”沒有得到應有的特殊保護。農民工大多數從事重、髒、苦、險等工作,不進行必要的職業安全教育、不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提供必需的特殊保護,很大程度地提高了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發生率。
  
  勞動合同簽訂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新生代農民工不願受勞動合同約束。勞動合同在農民工維權過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全國79.3%的外出農民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課題組調查數據顯示,浙江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佔49.4%,與全國水平相比,簽訂率較高。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是因為一些用人單位存在着用工管理不規範的現象,另一方面則是由於一些農民工在主觀上不想籤勞動合同。數據顯示,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有44.9%的農民工由於擔心受到約束等原因自己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16-23週歲的新生代農民工,有59.8%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地位不斷提高,部分農民工已加入工會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對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有着重要的意義。根據調查,農民工不再被工會組織拒之門外,21.0%的農民工加入了工會。另外,農民工地位不斷提高,選舉權也得到重視,進城後參加過選舉的農民工佔19.0%,而且參加過選舉的人中,有12.8%參加的是務工所在地城市居委會選舉和人大代表的選舉。
  
  四、當前存在的問題
  
  工資水平偏低,生活成本相對較高。浙江省20XX年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是25572元,而農民工的平均年收入僅為14613元,前者是後者的1.75倍,收入差距較大。低工資水平伴隨的是較低的生活支出,農民工在打工地平均年消費僅為7812元,而浙江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12254元,是農民工人均消費的1.57倍,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可想而知。但與其他省市相比,浙江省農民工生活成本仍然較高,消費成本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0.6%,而收入水平僅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6.1%。表面上,浙江省農民工在收入上優於其他省市就業的農民工,但實際上,一方面,浙江省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比,處於“低收入、低支出、低生活水平”的“三低”狀態,在與周圍的居民進行比較時,容易形成極大的心理落差;另一方面,與其他省市的農民工相比,消費支出佔收入的比重明顯高於其他省市。因此,僅從經濟收益的角度看,浙江省在吸引農民工就業方面並不具備足夠的優勢。
  
  整體素質不高,“眼高手低”就業難。農民工平均受教育年數為10.04年,大多數缺乏專業技術技能,且不願意或無經濟能力參加收費的培訓項目,僅有14.4%的農民工願意參加自費的培訓,願意參加的人中72.1%的人只願意承擔300元以下的培訓費用。雖然自身素質不高,並且較少參加職業培訓,但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對工資的收入、環境要求卻越來越高,他們希望能像“城裏人”一樣體面的工作、體面的生活,並且定居在城裏。自身的能力限制了農民工良好願望的實現,43.2%的農民工在轉換工作中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找到下一個工作,11.7%甚至需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
  
  超時工作,業餘生活單調。58.4%的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原因和動機是賺錢,因此,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農民工和能獲得加班工資的農民工有較強的加班意願,而且隨着加班工資支付的標準越高,農民工加班的意願越高。高強度、長時間的透支體力工作,對身心的損傷是顯而易見的。在較少的空餘時間裏,農民工的精神生活也未得到重視,看電視和睡覺成為他們最主要的休閒方式,居住環境也差強人意,大多數人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和出租房內,農民工疲憊的身心難以得到有效的調整和恢復。
  
  注重短期利益,忽視長期保障。在一些農民工眼中,外出就業只是“權宜之計”,40歲以上的農民工僅佔9.2%,大多數人未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退出了勞動力市場。因此,農民工比較注重近期內的經濟收益,較少考慮工作的穩定性、長期性和未來養老等問題。在未參保的農民工中,僅有13.2%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給參保而未參保,即便是不需要農民工繳費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也沒有得到農民工的重視。在勞動合同簽訂方面,部分農民工因不想受到約束,擔心影響自己轉換工作而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對於農民工來講,一些保障有如一把“雙刃劍”,雖是保障,但也是一種束縛或經濟負擔。
  
  子女就學難,家庭教育缺失。農民工外出就業,使子女教育處於“兩難”的境地:如果隨父母到務工地就讀,一方面由於户籍限制,不得不繳納一定金額的借讀費,而另一方面,由於農民工父母流動性較高,其子女不得不成為“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連續性成了很大問題;如果在老家就讀,則要與父母長年分離成為“留守兒童”,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在子女成長中長期缺位,無法實現持續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學習和心理健康都極為不利。
  
  定居性遷移難,農民工“城市化”任重道遠。城市較高的收入預期是吸引農民工流入城市的直接動因,但定居性遷移決策更多受制於社會、文化、心理和個人特徵等因素,難以真正的實現。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自己買房住的僅佔4.8%,住房成為大多數農民工定居城市難以逾越的鴻溝。另外,在擇偶方面,僅有18.4%的人希望在城裏找配偶。可見,農民工無論是在經濟能力上,還是在心理上仍不具備在城裏定居的條件。
  
  五、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
  
  改革以户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浙江省到20XX年底將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户口,實行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但長期以來以户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難以完全從二元結構中走出來,幾十年形成的思維慣性使農民工難以徹底擺脱户籍身份制的陰影。因此,應該加快城鄉統籌步伐,徹底清除一切對農民工的排斥與歧視性制度,使農民工依法獲得普通勞動者的平等合法身份,在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裏人”一樣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公平的環境中自由地流動和擇業。甚至可以考慮為農民工建立檔案制度,樹立農民工“職業人”意識,從主觀上延長職業生涯,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齡,成為真正的“城裏人”。
  
  加強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農民工整體素質不高,是造成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能力、就業能力和維權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對農民工進行培訓,要城鄉並舉,各級政府把關注農村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當作大事來抓,繼續大力抓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大力發展面向農村、城鄉互動的職業教育。浙江經濟文化較為發達,可率先在農村推行“9+2”義務教育,即對未升入國中的畢業生根據就業意向,自願選擇專業,免費參加2年職業技能教育,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加大政府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減輕農民工經濟負擔,並積極推廣崗位技能工資制和技工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工參加培訓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
  
  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用工單位是農民工的勞動場所,是農民工權益被侵害最直接、最主要的環節。有必要針對當前農民工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省集中一段時間,組織相應力量,通過大規模的宣傳和培訓,督促推動用人單位全面建立、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包括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勞動合同履約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經濟補償制度,集體協商制度等,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就業平等權、勞動報酬權、社會保障權、職業安全權等基本權益的落實。
  
  構建浙江大社保體系,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流動性大,未來趨向的不確定性,以及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決定了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複雜性。如果在現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再建立一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會增加管理成本,還有背於農民工未來融入城市的發展趨勢。浙江省提出的“大社保體系”的概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這個“大”,不僅體現在保障項目的廣度上,也體現在保障對象和範圍的寬度上,即全民大社保。當前應該着重抓緊農民工的工傷、醫療(含女工生育)和養老保障制度的落實,並積極探索城鎮養老、醫療保險與農村養老、合作醫療的銜接方式與渠道,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權,解決他們養老、醫療問題。此外,還要研究解決一方面用工單位認為社會保險費率過高、負擔重,另一方面存在繳費基數不實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還會給市場公平競爭帶來挑戰。
  
  加快地方法制建設步伐,健全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機制。要積極抓好《勞動法》、《工會法》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積極做好配合國家《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陸續出台後的宣傳貫徹工作,主動調整清理和修訂妨礙農民工享受平等權益的各種地方性法規政策。同時,針對浙江實際,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則,加快制訂和建立適用所有勞動者羣體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嚴厲處罰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惡意拖欠剋扣工資、違章盲目指揮生產、逃避社會責任等現象。建立農民工維權長效機制,暢通農民工維權訴求渠道,認真總結和推廣義烏等地維權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中的重要作用。
  
  關注新生代農民工成長,構建共融和諧社會。第二代農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從跨出農村的那一天起,就不準備回到農村去,如果無法融入到城市,長期在現實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會有被社會邊緣化的危險,將會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因此,解決農民工問題,當前應有針對性地把第二代農民工問題作為重點,要認真研究,真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需要什麼,多關心他們的成長,找出他們理想與現實中的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原因,幫助他們切實解決問題。當前除了關心農民工的經濟利益外,要從社會公平公正出發,關心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社會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權力等,讓他們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當選人民代表和進入政府、社區管理層;完善相應的人民團體制度,通過加入工會等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使他們最終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實現新城市人的目標。這也是構建共融和諧社會的最終目標。
  
  (陳詩達張春玉作者單位: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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