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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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整改報告

反思事故,我們存在安全教育管理的短板;審視自己,我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面對組織,我深感自責和愧疚。現以知錯認錯改錯的態度,向組織和領導做出深刻檢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安全生產整改報告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閲讀。

安全生產整改報告

報告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月日,我們發生了一起安全事故,牽扯了公司領導精力,擾亂了正常生產秩序,給傷者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給相關人員造成了極大的思想負擔。反思事故,我們存在安全教育管理的短板;審視自己,我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面對組織,我深感自責和愧疚。現以知錯認錯改錯的態度,向組織和領導做出深刻檢討:

一、“三個不該”鑄成大錯

安全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是職工羣眾的幸福線,也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和紅線。但是,我們沒有把對安全的認識和行動統一起來,發生了事故,實屬不該。

一不該在前夕發生事故。即將召開,這是關乎全黨的大事,也是關乎全國的好事。在這個政治敏感期,本應用良好的業績向獻禮,卻發生了事故,實屬不該。

二不該在公司三令五申下發生事故。公司及時傳達貫徹了國家安監局、監局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關安全工作部署,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而且月日集團公司領導在中心組(擴大)學習會議上專門強調了安全風險,加之安全大檢查、安全“體檢”等活動緊鑼密鼓進行,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發生了事故,實屬不該。

三不該在回撤收尾階段發生事故。工作面支架的回撤工作,公司高度重視,相關部門一直積極跟蹤指導,前期的回撤工作開展得也非常順利,職工對回撤工作也已熟悉適應,並且完成回撤任務的時間也較為充裕,結果還是發生了事故,實屬不該。

二、“四個不到位”難辭其咎

墨菲定律告訴我們,只要存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會發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麼小,但總會發生,並造成最大可能的損失。反思我們發生的事故,絕不是偶然。

一是履職盡責不到位。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怎麼抓都不過分。但我作為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沒有把安全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來抓,沒有把安全穩定的壓力完全傳導下去,抓基層黨建多,抓安全管理少,沒有把齊抓共管的安全格局建好建強。

二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安全思想教育,重過程、輕效果。我們雖然組織了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但收到的效果卻一般。我們開展了一封家書、安全黨課等特色活動,但一些幹部職工對安全的認識還是停留在活動表面,沒有真正入腦入心,導致自主保安意識弱、能力差。

三是作風轉變不到位。抓安全工作還是浮在表面,有形式主義傾向。有時,對安全工作滿足於會議開了、上級精神傳達了,沒有深入地去了解基層職工對各類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在落實技術規程和現場管理上,沒有做到深嚴細實。黨員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

四是風險評估不到位。安全風險是隱性的,需要預測預判。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作業現場安全細節考慮不夠具體,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重點區域,對於“小、遠、散”的地方,重視不夠、提醒不夠、關注不夠、掌握不夠,對安全風險的評估還停留在較低層次。另外,對班組長等骨幹人員的能力評估不到位,認為他們經驗多、素質好,弱化了對這些人員的跟蹤管控,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

三、“五個強化”改過自新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充分吸取這次事故教訓,痛定思痛,痛後思改,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採取“五個強化”措施,切實做好抓安全、保穩定的工作。

一是要強化“四個意識”。紮實推進常態化制度化,增強政治意識,提高對抓好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把抓安全當做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去完成;強化大局意識,正確處理個體和整體、生產和安全的關係,時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強化核心意識,堅決服從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着力發揮關鍵少數在抓安全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強化看齊意識,向標準化建設先進礦井看齊,學習借鑑兄弟單位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

二是要強化黨內生活。把從嚴治黨管黨與從嚴從實抓安全結合起來,讓安全管理融入組織生活。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反思不足,發揮作用”為主題,認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針對這次安全事故,深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特別是黨員幹部要帶頭反省,勇於揭短亮醜、動真碰硬,促使安全工作像黨內生活一樣,充滿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三是要強化黨員先鋒工程。突出抓好以“我為安全排隱患”為主體的黨員先鋒工程,建立安全台賬,開展隱患治理,鞏固拓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體檢的成果。深入開展黨員責任區、安全先鋒崗競賽活動,確保區區有黨員巡查、崗崗有黨員值守,充分發揮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是要強化作風轉變。不但把安全裝在心裏、扛在肩上,而且要體現到雙腿上。時刻緊繃安全這根弦,深入現場,靠前指揮,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生產一線。要發揚嚴謹細緻的精神,管安全就要雞蛋裏挑骨頭,抓安全就要把沒事當有事,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力戒好人主義和形式主義,牢固樹立“嚴是愛、鬆是害”的觀念,要敢管敢罰、真管真罰,用嚴肅負責的作風,補齊安全管理的短板。

五是要強化安全思想教育。充分發揮幹部會和班前會的陣地作用,教育引導幹部職工統一安全思想,達成安全共識,引發安全共鳴。認真開展週二安全教育日活動,圍繞本次事故,深入開展安全大討論,摒棄麻痺思想,克服僥倖心理,消除厭戰情緒。組織機關科室人員對班前會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班前會質量。加大安全宣傳力度,開展安全訪談,營造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安全氛圍。我深知,事故面前,一切語言都是蒼白無力的。但我作為黨組織培養多年的幹部,知錯認錯改錯、履責盡責負責,是必備的態度和擔當。我感謝組織對我的培養和教育,我接受組織對我的批評和處罰。真心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以這次事故為戒,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認真抓好安全管理,為公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以實際行動和優異成績迎接勝利召開!

篇二

近日,省政府安委會印發《xx省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

xx省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事後監管,促進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實,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委託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評估工作。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授權委託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評估,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配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評估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評估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第四條 重大事故結案後一年內、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結案後半年內,組織開展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第五條 評估組原則上由參加事故調查的部門組成,可以邀請相應監委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參加。

根據工作需要,評估組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專家參加。

第六條 評估組依據人民政府批覆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一)事故企業及同類企業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建議採取的具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強化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處理建議落實情況。

(四)有關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落實情況。

(五)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第七條 評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資料審查。對照事故調查報告、結案批覆等文件要求,對事故涉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書面報告等進行審查。

(二)現場核查。在資料審查基礎上,對事故相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核查方式包括:

1.座談了解。聽取相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關於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介紹;

2.個別談話。與相關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企業負責人進行談話;

3.實地抽查。抽查有關企業,查閲文件公告、會議紀要記錄、檔案材料、財務憑證等資料,必要時實地察看企業現場瞭解情況。

(三)綜合評估。綜合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提出評估意見,撰寫評估報告。

八條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工作組織和開展情況;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單位行政處罰、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事故發生單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四)事故發生單位及行業領域有關人員受教育情況;

(五)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強化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六)評估結論、存在問題及措施建議。

第九條 評估組應當自組成後30日內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政府批准可延長30日;經政府同意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並報上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責令被評估單位立即消除;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事故隱患消除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力的,應下達督辦函,限期整改落實,對逾期仍未整改落實又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通報並嚴肅理,並追究法律責任。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納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對有關公職人員黨紀政務責任追究不落實的,以及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審理時間較長甚至尚未完畢的,應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相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瞭解案件相關情況,商請提出相關意見。

對第十條和本條提出的針對性措施應列入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評估工作開展情況以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有關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xx省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試行)》(魯安發〔20xx〕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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