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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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衞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負全責。

安全保衞制度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衞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衞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衞幹事,負責安全保衞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衞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衞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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