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教學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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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教學安全制度

  
  1、班教育主任、任課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課堂教學教育理,確保課堂教學安全。
  2、教師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離開教室,維持好課堂秩序。
  3、教師教育學生要講究方法,不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不能採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4、教師要關心學生出勤情況,做好點名工作,瞭解學生缺課原因,課後與班主任聯繫。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
  5、關心愛護學生,如遇學生身體不適,及時與班主任或家長聯繫,妥善處理。
  6、學生上課專心聽講,認真做筆記,積極參加教學活動,使用圓規、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課時不隨便講話,不做小動作,不頂撞老師。
  7、上課期間,學生離開課堂必須徵得上課老師同意,外出校門需班主任出具手續,門衞方可放行。
  8、學生因事因病請假,需具備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
  9、下課鈴響後一分鐘內,結束上課,以免拖堂影響學生上教育、活動和做好下節課準備工作。因拖堂造成學生爭先恐後上教育而發生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因拖堂影響下節課的,按教學事故論處。
  10、電教設備專人負責,操作規範,防止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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