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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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三篇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宿舍管理措施參考資料,歡迎你的閲讀。

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三篇

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立秩序良好、安全衞生、禮貌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職責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衞生堅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構成進取、健康、禮貌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台開展相關係列學校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八條在山東大學理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善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禮貌、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景。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理解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經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景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景,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堅持良好的衞生習慣,維護公共衞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衞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禮貌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儉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職責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衞生、安全、學生行為禮貌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xx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二

1、學生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門廳等公共場所衞生,由管理員和保潔員負責打掃並做好保潔工作;全體學生有堅持清潔的義務,不得亂扔垃圾。

2、學生宿舍內部衞生由本室成員共同負責清掃和堅持,及時清倒垃圾,堅持宿舍通風、整潔。學生應堅持個人衞生和牀鋪的整潔,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每週會有幹事隨機抽查宿舍衞生情景,並對宿舍衞生打分(髒、亂、差的宿舍根據實際情景整改;好的宿舍會被拍照,評選優秀宿舍)。

3、學生離開宿舍應切斷電腦、手機、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4、學生離開宿舍(或放假)要鎖門、關窗。不得將鑰匙借給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

5、各類票證、銀行卡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現金外,很多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6、宿舍熱水時間是每一天早上6點30—8點30,中午12點—14點,晚上17點—23點。

7、嚴禁自行車入樓,嚴禁陽台擺放雜物,嚴禁向室外拋扔東西,危害他人安全。

8、不準在牆壁上亂刻亂劃,損毀牆壁、地面,不得隨意張貼弄髒牆壁、門窗。

9、不準在宿舍、走道堆放雜物、拋灑垃圾,焚燒雜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等。

10、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飼養、攜帶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寵物。

11、禁止在宿舍吸煙、使用蠟燭等明火火源。禁止在宿舍使用各種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暖器、電熱毯、煤油爐、酒精爐等大功率用電器。遵守曲靖師範學院學生社區水電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用電,不得擅自違章維修,造成後果由職責人承擔。

12、禁止挪動或破壞學校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燈,堵塞安全門或應急通道等行為。

13、在樓棟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譁,注意堅持安靜,維護公共衞生。

14、入學一週內檢查宿舍設施是否有損壞情景,如有損壞,請到宿管阿姨處報修,逾期不候。

15、宿舍樓內禁止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對上門推銷商品的人員應堅決抵制並及時向樓棟值班人員或保衞處報告。

16、作息時間(關燈、關門):週日—週四:早上6:20開門,晚上23點關門;週五—週六:早上6:20開門,晚上23:30關門。晚歸同學須到值班室登記,不準男女同學互相竄門,嚴禁夜不歸宿,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每週會有校自律委員會幹事檢查晚歸(不定時不定點)。

17、入住學生須服從學校的管理安排,擅自調換或拒不調換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准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未經批准晚歸甚至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未經批准在校外租住者,視情景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學校宿舍管理措施三

一、宿舍管理標準

1、宿舍衞生標準

(1)、牀面整潔,牀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乾淨,無死角;

(3)、牆面、房門、玻璃等,要堅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堅持室內及衞生間乾淨,無異味;

(5)、堅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頭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並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於每週檢查衞生一次

二、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衞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衞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彙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瞭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繫,確保安

全;

(6)、瞭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彙報。

3、員工職責

(1)、進取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説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係,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3.堅持衞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係;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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