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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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規章制度
1、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工作人員在開會,值班和舉辦活動時不允許遲到、無故缺席。如果遲到三次以上,或無故缺席二次以上或遲到和無故缺席總共超過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動退出心理諮詢室處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衞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諮詢人員應熱愛諮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於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並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4、作為心理諮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諮詢輔導工作的依據。要求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並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中心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諮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後查閲。
6、心理諮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祕密的信息,違者後果自負。諮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複印,由中心統一管理使用。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諮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範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鬱症、神經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後,應聯繫監護人推薦到專業性機構確診治療。
9、諮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係,並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諮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後,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諮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於諮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諮詢人員必須採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並儘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後,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諮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中心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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