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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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綜合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增強全體同志的責任感和紀律性,特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城郊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工作紀律

1、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物,廉潔奉公。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事間的關係。不斷加強學習,奮發進取,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工作時間要着裝整齊,掛牌服務。文明禮貌服務,熱情解答羣眾的提問。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

3、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除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外,必須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計生中心工作人員必須維護整體形象,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不能散佈有損單位形象的言論,不能做有損單位形象的行為。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要通過正式渠道恰當反映。

4、上班時間不許擅離工作崗位,不許打牌、會客、織毛衣等,不許辦私事做私話。一經發現,每次罰款10-50元,當月處罰3次以上者,視其情節給予寫出書面檢查、停職、記大過等處分。

5、各戰線工作人員必須做好本戰線工作,若年終戰線工作受到縣計生委通報表揚,獎勵戰線工作人員100元,獎勵負責戰線工作的副主任50元;對受到縣計生委通報批評的戰線,罰戰線工作人員100元,罰負責戰線工作的副主任50元。

6、工作人員中午不喝酒。

康檢制度

1、在康檢工作中,B超醫生要認真負責,切實把好證件關,認真填寫檢查結果,並籤全名,防止替檢現象發生。如發現替檢、缺檢現象和未持生育證而懷孕的,要及時告知中心領導,由中心領導進行處理。如已婚育齡婦女已參加健康檢查,康檢卡填寫規範,但康檢遺留仍有其名單,每例罰B超醫生5元;如已婚育齡婦女未缺檢而造成大月份懷孕的,未連續缺檢3次造成計劃外出生的,依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2、遲檢或提前檢憑中心領導出具的憑證孕檢,持二孩證對象孕檢要憑二孩證發放登記簿孕檢,生育證作廢者或登記簿上無名單者不予孕檢。新婚檢憑中心出具的新婚孕檢通知單孕檢。

3、根據需要辦公室可以調換科室醫生,對當月孕檢和下次孕檢懷孕月份不符者,每發現一例罰孕檢醫生各100元。孕檢期間發現上述現象3例及以上者,醫生停止工作,停發工資。

4、凡因孕檢醫生把關不嚴或弄虛作假造成計外出生的,除對醫生進行2000-5000元罰款外,情節嚴重的開除公職。

財務制度

1、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把好報銷單據關,杜絕無條件報銷,堅持日清月結不累計,每月要向鄉長及分管領導出具財務收支平衡表。

2、凡有戰線工作的人員需用辦公用品時,到財務人員處簽字後方可領取,無辦公需要的人員不得領取。

3、各辦公室的公共財物統統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如有丟失,要照價賠償,有損壞的,要作價進行賠償。(自然損壞除外)

4、來客一律在鄉招待所就餐,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特殊情況除外),不準一客多陪,一般情況下,由分管領導和中心主任作賠,特殊情況副主任也參加。

5、差旅費、餐費不經辦公室批准不予報銷。

6、不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準亂收費,需罰款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中心主任把關。

7、中心工作人員紅白喜事必須是直系親屬。

請銷假制度

1、中心全體人員需請假的,應寫好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天數,由所屬管理區簽字後,交辦公室審批並保管;請假一天由中心主任把關,請假二天以上的,需由主抓領導簽字交辦公室保管方可離崗。

2、婚喪(直系親屬)假為一週,產假為三個月。

3、病假需憑醫院診斷,履行請假手續後在機關修養。

4、一個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4天。(婚、喪、嫁、娶、產、病假例外)

會議制度

1、中心全體工作人員應按時參加鄉黨委、政府召開的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及辦、所召開的會議。無故遲到者當場交納罰款5元,無故缺會一次通報批評,並罰款10元,累計無故缺會2次者待崗一個月,反省檢查,停發工資;缺會3次以上者建議黨委、政府予以解聘待崗,停止工作,停發工資。

2、參加會議的全體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3、到縣參加會議、報表、彙報工作必須經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離崗。參會者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及時向分管領導和中心主任彙報會議精神;報表、彙報工作及時向領導彙報本鄉此項工作在全鄉所處的情況;因彙報不及時造成全鄉計生工作被動者,視情況予以處罰,嚴重者建議黨委、政府解聘待崗,停止工作,停發工資。

4、村計生專幹參加會議,有事必須向鄉主抓領導或中心主任請假;無故遲到者當場交納罰款5元,無故缺會一次通報批評並罰款10元;累計無故缺會2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缺會3次以上者予以解聘。

簽到制度

1、每天上午8:00至8:10分,下午2:00至2:10分為簽到時間,上午12:00點、下午6:00點為下班時間。(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上午、下午簽到後,工作人員需要到縣、下鄉辦公等事宜,首先向辦公室彙報,由領導安排本日工作。然後在簽到簿上註明所去地點後方可離崗。

3、辦、所全體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簽到,遲到一次者罰款5元,缺勤一天者扣其兩天工資;如發現簽到有替籤者,罰簽到者與被簽到者各5元。

4、辦公室在上班時間定時不定時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抽查,如發現已簽到或無註明所去地點者,又不在崗者,視為早退,並罰款5元。

5、一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連續遲到2次、早退2次,除罰款外,在全鄉會上做檢查,並在黑板上通報批評,無故缺勤2天者待崗一個月,連續2次被通報批評或全年累計通報批評4次,解聘待崗,停發工資,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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