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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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內容

黨員幹部作為人民的公僕,要切實做到警鐘長嗚、廉潔自律,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2020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內容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提供參考。

 

2020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內容

 

規定一

黨員幹部作為人民的公僕,要切實做到警鐘長嗚、廉潔自律,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是黨和人民對每一名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名黨員幹部應該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廣大人民羣眾的期待和願望,隨着社會不斷進步,物質文化生活不斷豐富,物質幸福的時代已經過去,面對精神生活的種種誘惑,個別黨員幹部貪污腐敗,生活腐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其過程引人深思,結果發人深省,因此,我們每一名黨員幹部都應引以為戒,切實做到廉潔自律。

一是思想上要做到廉潔自律。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自律首先是思想上要做到自覺,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堅定理想信念是最基本的要求,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動的總開關、總閘門,思想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

二是工作上要做到廉潔自律。工作上的自律,是組織和單位的要求,是最終落腳點和重要的實踐載體。自律的目的是為了廉潔,廉潔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完善自我,促進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做到自律,核心是要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我們不要把自身的職務和權利看得太重,在具體工作中不要把職務和權力用在謀取個人私利上,要將職務和權力作為一種責任來對待工作,對待人和事,要將職務和權力放在陽光下運行,切實增強透明度,充分運用到自己的本職工作中,真正將職務和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三是生活上做到廉潔自律。在個人生活上做到時時檢討和警醒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律,要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好日常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管好自己的心,不該想的不要亂想,管好自己的嘴,不該吃的不要亂吃,不該説的不要亂説,管好自己的手,不該拿的不要亂拿,管好自己的腳,不該去的不要亂去。保持良好心態,知足常樂,淡泊名利,正確面對人生,時時提醒自己生活上要簡樸,不要貪圖奢華,做事可以高調,做人一定要低調,做到依法行事,堅持公正,恪守本色,培養健康的情趣,遠離低俗生活圈子,保持高尚和純潔的人格,讓自己的一生走得正、行得穩、不失足、不後誨。

四是學習上做到廉潔自律。學習上的自律,能促進我們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自律,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能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對個人的名譽、地位和利益等問題就會看得透、想得明白,思想上就會永遠保持純潔,豐富知識領域,提升業務水平,提高辦事能力,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在工作中。反之,放鬆了學習,思想就會拋錨,精神世界就會陷於低趣的沉沼,就難以抵擋物慾權欲的誘惑和“糖衣炮彈”的攻擊,久而入之,離違法違紀違規之路將會越走越近,最終走向犯罪深淵。

規定二

(一)遵紀守法,秉公辦事。

1、要嚴於律己,堅定信念。立志獻身於黨的教育事業,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守黨紀國法,嚴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

2、在與外單位或個人的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在公務活動中不超標準接待。

3、不把物質設備採購和基建維修項目中所得的折扣、禮金據為己有,不得到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4、要牢記黨的宗旨,樹立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事業道德觀念。以大局為重,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照章辦事,克己奉公。

5、黨員幹部不搞特殊,不謀私利,不搞幫派,辦事公正,作風正派。

6、在選任幹部、評聘職稱、基建招標承包、學生學籍及生活學習管理和招生工作中,不得違背原則為自己及配偶、子女、親友謀求私利。

7、不得利用職權收受部門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

8、不利用職權和學校設施亂收服務費。

(二)敬業愛崗,艱苦創業。

1、要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對負責的工作盡職盡責,真抓實幹,做一件成一件見效一件,不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不弄虛作假、欺下瞞上,不敷衍塞責、互相扯皮。以“崗位做奉獻,真情為他人“的精神風貌,踏踏實實地做好崗位服務、管理工作。

2、要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克勤克儉,力行節約,艱苦創業,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

3、不得以開會、學習、考察為名,用公款觀光旅遊

4、接待時嚴格按照標準,力求做到熱情大方,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

(三)廉潔自律,以身作則。

1、全體幹部要經常對照制度檢查自己是否存在不廉潔行為,一經發現要及時糾正;要正確對待羣眾的檢舉、揭發和批評,不得干擾、對抗監督機關查處本人或本部門的違法違紀問題。

2、嚴守公德、潔身自好。要遵守社會公德,樹立高尚情操,反對低級趣味。

3、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制度,加強黨內的民主監督,使黨內民主生活制度化、經常化。

4、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支委集體議事制度,加強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專斷。

5、黨委要把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和黨風自查的重要內容。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要自覺接受教職工的檢查督促,虛心接受羣眾意見,改進工作作風。

規定三

第一條: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第二條:散佈影響鐵路改革發展穩定的不實信息、或傳播違禁類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和網絡音像視頻資料事例。

第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活動,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第四條: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企業貨主、參建單位、設備廠家、物資供應商等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活動、收受禮品禮金、地方特產和各類消費卡、提貨券等有價證券、或佔用其錢款和住房、車輛等財物。

第五條:向上級領導、同事等有關人員送錢送物、説情打招呼、利用公共資源和地方名貴特產、特殊資源結“人緣”、拉關係。

第六條: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款娛樂、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藉機斂財。

第七條:酒駕醉駕、酒後鬧事、參與賭博、搞封建迷信、參加宗教組織或非法組織。

八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第九條: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收藏交易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及其他藝術品、奢侈品。

第十條:其他“八小時之外”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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