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住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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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搞好學生宿舍管理,培養學生講文明、講衞生、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和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為學生創建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創建良好的校風、學風,特制定學生住宿管理實施細則。

學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機構

(一)學生處下設學生宿舍管理部,由學生處成員、舍務老師和學生幹部組成,對學生宿舍實行全面、科學管理。

(二)學生處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間值班,負責學生在宿舍的衞生紀律評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樓分別安排兩名舍務管理員,除此之外,舍管部給每層樓選派2名優秀的學生幹部負責該層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學生處及時與各系溝通聯繫,齊抓共管,定期例會,研究解決宿舍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把優質服務與管理教育結合起來。

(四)學生處與總務後勤及時聯繫,加強學生宿舍修繕和維護。

第二條 管理方法

(一)實行校系兩級管理,學生處及舍管部負責學生在宿舍區的紀律、日常行為、衞生、安全及公共財產、水、電等方面的檢查、評比及考核,凡違反有關規定者,舍管部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各系黨支部書記全面負責本系學生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為規範的監督與管理。對違紀嚴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學生,建議並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生處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開展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強學生思想工作的同時,着重加強對學生宿舍內務衞生、紀律的檢查和督促。

(三)學生處將宿舍檢查情況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報各系,並提出整改要求,各系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時解決落實。

(四)學生在宿舍的表現直接與學生的獎學金及各種評優、評先掛鈎。

第三條 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一)在我校註冊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在校內住宿。

(二)特殊情況,在學校住宿確有困難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情況方可批准走讀。①家在市內的學生,且交通方便,市內有親屬住宿方便的學生。②患有疾病,須在家治療的學生,須二甲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③其它特殊原因。

(三)申請走讀的學生必須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經系裏核准同意,填寫《走讀申請表》,家長親自到學校簽字,由所在系報學生處批准備案。

(四)走讀學生在校外發生被盜、人身安全事故等狀況,由本人及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 學生宿舍物品擺放要求

(一)在宿舍內不準亂貼、亂釘、亂掛、亂畫。

(二)拖鞋要整齊擺放在牀下,鞋跟朝外。

(三)被褥按要求疊好,統一靠牀頭擺放。

(四)個人皮箱放在牀下,放不進牀下的較大皮箱在不影響寢室其他同學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內合適位置。

(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牀下。

第五條 學生作息時間規定

(一)早上7點起牀。

(二)8點20分前要離開宿舍,提前進入課堂。

(三)晚間21點查寢,熄燈前洗漱完畢。

(四)21點30分熄燈後,不允許洗漱,不允許在走廊走動喧譁,按時就寢。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五)任何學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牀上,如果確實生病需要卧牀,必須出具帶有輔導員簽字的假條。

第六條 愛護並妥善使用宿舍的公物和設施

(一)不準在寢室內使用酒精爐及電熱器具,不準私接電源。

(二)不準私自安裝非配套設施及拆卸學校統一配備的設施。

(三)不準往窗外潑水、亂扔雜物果皮。寢室內做到無雜物、垃圾。

(四)自覺維護走廊、洗漱間的衞生。

(五)節約用電,做到室內人走燈滅。注意節約用水,做到隨手關閉水閥。

(六)宿舍公物設施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併到學生處填寫報修單,由學校統一維修。

第七條 學生宿舍行為文明的規定

(一)見到老師,要講文明懂禮貌,自覺接受老師的詢問和檢查。

(二)要保持室內肅靜,不準大聲喧譁、超音量播放音樂和製造其它噪音。

(三)不準在寢室內就餐及存放易腐爛食物。

(四)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或變相賭博。

(五)未經允許,禁止晚歸寢和夜不歸寢。嚴禁串寢、混寢。

(六)不準私自調換房間、牀位和留宿外來人員(含親屬)。

(七)要服從學校舍務管理人員的查寢管理,不得無理取鬧,甚至侮辱、謾罵管理人員。

八條 寒暑假宿舍管理規定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要將自己的貴重物品帶離寢室,以免丟失。

(二)寒暑假期間任何學生不得留校住宿。

(三)必須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不準時返校或無故延期返校,按《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相應條款予以處理。

第九條 寢室長職責

(一)寢室長負責管理本寢室同學的內務整理、值日安排及本宿舍的紀律。

(二)如有同寢室的同學生病或有事臨時不住宿的,寢室長應及時向值班老師報告。

(三)寢室長及時反映同寢室同學生活上、管理上的意見和建議,獻計獻策,作好寢室管理工作。

(四)寢室長應鼓勵同寢室同學爭當優秀寢室,如發現同寢室同學有違反學校住宿制度的現象,應及時制止,如不聽勸告,應向學生處老師反映。

(五)寢室長應關心同寢室同學的生活起居,關心愛護寢室環境,營造良好的住宿氛圍。

(六)發現本寢室同學擅自離校或逾期不歸者,及時向輔導員或學生處反映。

(七)寢室長享有評選優秀寢室長的權利,文明寢室長作為一種榮譽記錄在學生檔案中。評為文明寢室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條 值班教師崗位職責

(一)值班教師必須準時到崗,按時交接班,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負責對值班的學生幹部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三)在當班時間要不定時對校內各部位進行檢查,掌握全校學生動態,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四)發現個別學生有不良行為傾向要及時制止、勸導,對違紀學生要及時妥善處理。  

(五)按規定時間查寢,嚴格記錄曠寢學生,督促學生按時就寢和按時起牀。熄燈後要嚴防學生串寢。

(六)對晚歸寢學生要問清原因,進行教育,並做好記錄,次日向學生處報告。

(七)雙休日值班重點加強對舞蹈小班學生的監督和管理,小班學生外出必須經值班教師批准,並需按時歸校銷假。舞蹈小班學生無故不許外出。

(八)夜間值班男教師需在學生樓值班室住宿,當班期間不允許喝酒、玩電腦遊戲、看電視等,不得離崗。

(九)值班教師交班時須將當日值班情況向學生處彙報。

(十)夜間值班時間為:下午4:00至第二天8:20(週一至週四值班教師如有課,可下午五點到崗),雙休日白天值班時間:早8:20至下午4:30。

第十一條 值班學生幹部崗位職責

(一)值班學生幹部必須準時到崗,按時值班,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協助值班教師對校園各部位進行檢查,保證校園的安全。

(三)負責查寢,對曠寢的學生認真記錄,並填寫查寢記錄,督促學生按時就寢和按時起牀。

(四)督促教育學生保持宿舍及走廊的環境衞生,熄燈後進行簡單的衞生清掃。

(五)深入學生當中,瞭解學生間的矛盾和不良苗頭,做好調和化解工作,對學生中尖鋭的矛盾要及時彙報給值班教師,以便妥善處理。

(六)不允許隨意串班串崗,有事情要提前向學生處請假,並找好替班。

(七)學生幹部要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要講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做學生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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