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住宿紀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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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住宿紀律制度
一、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牀,按時清掃衞生,按時進教室上課並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就寢。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説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不得使用枱燈、手機。
  二、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三、住宿生必須按指定牀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不得串樓層、串宿舍。
  四、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家長親自找班主任或生活教師請假並簽名。星期天返校的學生,須在冬季16:30-17:50、夏季17:30-18:50之間趕到,星期天不返回的學生,需要與班主任請假。住宿生未經家長或學校教師同意不得在任何地點留宿。
  五、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
  六、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
  七、晚自習下課鈴響後,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按鈴聲提示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八、住宿生要嚴格遵守國小生行為規範,不吸煙、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並向生活教師和班主任反映。嚴禁攜帶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按時、及時歸還。
  十、提倡艱苦奮鬥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十一、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使用枱燈等用具。
  十二、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櫃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十三、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他人,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生活教師、班主任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其他人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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